為提高通關便利化水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 質檢總局決定取消進口木材產品(涉及產品見附件)的數量檢驗要求, 檢驗檢疫部門不再實施進口木材數量檢驗。
本公告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附件:涉及產品的HS編碼
質檢總局
2017年10月30日
注:查看附件內容, 請點擊左下方“閱讀原文”。
為提高通關便利化水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 質檢總局決定取消進口木材產品(涉及產品見附件)的數量檢驗要求, 檢驗檢疫部門不再實施進口木材數量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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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檢總局
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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