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是自由戀愛, 是他先追的我, 戀愛一年多我們就舉辦了婚禮, 給了我家三萬彩禮。
結婚後, 我和老公就在縣城租房, 沒多久,
可能婆婆一直不太喜歡我吧, 還挑剔我做的飯菜不好吃, 為了不讓老公為難, 我也只能忍著。
生下孩子後, 老公說想自己買一套房子, 不能委屈了我和女兒, 但婆婆說她一分錢沒有, 結婚的時候辦酒席了, 老公也沒什麼積蓄。
我左思右想, 決定把我婚前的積蓄拿出來, 再找爸媽借了點, 湊齊了40萬, 讓老公去看房子, 老公感激涕零, 說不知道自己娶了個富婆。
一個月後, 老公跟我說他和婆婆把房子定下來了, 我高興壞了, 但他支支吾吾的跟我解釋。
“對不起老婆, 我媽不讓房子帶你名, 去買房子的路上我就跟她說了, 這房子是你出的首付, 一定要寫你的名字。 可我媽硬是不肯, 我為了讓她放心, 才寫了我一個人的名字。 ”
聽到這, 我才知道為什麼婆婆那麼高興, 還哼著歌進廚房做飯。
“沒事老公, 既然咱媽高興, 我也沒必要計較了, 都是一家人, 錢又沒花在別人身上, 你做的很好!”
老公緊緊的抱著我, 還說要把房子裝修的好點, 以後婆婆也可以住進去, 婆婆笑開了話, 對我和女兒的態度也好多了。
但我媽知道後很生氣, 狠狠的罵了我, 如果不加我的名字, 就跟我斷絕關係。 婆婆知道了也不開心, 說我媽小氣, 瞧不起她, 家務活再也不做了。
我現在兩頭為難, 該怎麼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