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浙江省財政廳和省衛生計生委出臺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 提出從2018年起全省全面啟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改革工作, 到2019年底所有市、縣(市、區)全部建立符合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特點的新型補償機制。
十大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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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財政專項補助
對符合政府規定的建設發展等項目支出, 由同級政府納入財政預算, 通過專項補助方式足額安排。 財政專項補助主要包括:按規定核定的基本建設(含修繕)、設備購置、資訊化建設、人員培養培訓經費、基本人員經費(含基本工資和以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算的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障費、住房公積金、職業年金部分)等。 對地處山區、海島且因服務人口稀少等客觀因素造成收入不足以彌補正常運行所需合理支出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各地可根據實際制定相應的補助政策, 確保機構正常運行和人員合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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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收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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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村衛生室補償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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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許突破現行事業單位工資調控水準
《意見》提出, 各地要積極探索建立符合基層醫療衛生行業特點的薪酬制度, 允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突破現行事業單位工資調控水準, 允許醫療服務收入扣除成本並按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後, 主要用於人員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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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當提高醫保支付比例
制定完善差別化醫保報銷政策, 適當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保支付比例, 引導城鄉居民在基層就診。 有條件的地方, 可結合責任醫生(家庭醫生)簽約服務, 探索醫保門診按人頭付費改革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