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家是個拆遷暴發戶, 自從幾年前他們家的地置換了十幾套房子, 似乎一家人都過上了富豪的生活, 一切美滿的不行。
沒過幾年, 一盆冷水立即澆滅了沉浸在富足生活中的小李, 他可憐的老父患上了晚期癌症, 命不久矣。 這大筆家產還未到他的手中, 他還得面對一個十分勢力的妹妹。
老人還保持著舊觀念, 認為家產應該由兒子繼承, 即使面對女兒的不滿, 還是在遺囑中將大部分房子都給了兒子, 給女兒留了兩套房和許多現金。
一切似乎都是那麼的順利。 可這一天, 小李氣憤又惶恐又找到了律師, 開始講述他最近遇到的問題:
“我有個朋友叫阿根, 是以前的同學, 關係還不錯。 但幾天前他約我到某個餐館談事——向我索要10萬人民幣。 他聲稱在我父親在臨死前到我家來看望過, 並在廢紙簍中拿到一份被我父親扔棄的遺囑。 上面指定我妹妹的兒子如果改名, 則可成為所有財產的唯一繼承人選。 這可太糟糕了!父親生前就因為我侄子表現優秀常拿來與我比較, 還與我激烈的吵過一架。 當時我就是這麼一說, 但他可能激憤之下真的寫了這樣一封遺囑。 我仔細查看了阿根給我的影本, 是我父親的字跡沒有錯。
律師仔細的聽了小李的講述, 給了他十分簡單的建議:“你應該一毛錢都不掏給他!”
推友們, 為什麼小李不用受到遺囑的勒索呢?
注意遺囑的時間, “11月30日夜1點鐘”根本不存在。 所以遺囑根本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