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1月2日電 已經審議通過, 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新公佈的《辦法》中對於導遊執業管理、應履行的職責以及行為規範等均作出了更加明確的規定。
吃購物店回扣、傭金可“吊證”
記者瞭解到, 即將于明年開始施行的《導遊管理辦法》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導遊人員管理條例》和《旅行社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 同時針對導遊的相關行為又進行了更加細化的規範。 比如在《旅遊法》第三十五條中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 誘騙旅遊者, 並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遊專案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
而此次公佈的《辦法》在“導遊執業管理”一章中, 第二十三條規定:導遊在執業過程中不得擅自安排購物活動或者另行付費旅遊項目;不得以隱瞞事實、提供虛假情況等方式, 誘騙旅遊者違背自己的真實意願, 參加購物活動或者另行付費旅遊項目;不得以毆打、棄置、限制活動自由、恐嚇、侮辱、咒駡等方式, 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遊者參加購物活動、另行付費等消費項目;不得獲取購物場所、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等相關經營者以回扣、傭金、人頭費或者獎勵費等名義給予的不正當利益。
同時, 《辦法》規定, 違反以上第二十三條相關規定的,
業內人士表示, 此次《辦法》可以說是對《旅遊法》第三十五條做出了有益補充, 明確細化了導遊執業過程中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並在《辦法》罰則部分明晰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使得遊客遇到糾紛時相關主管部門也能夠更有參照性地去進行處理。
遊客可掃碼識別導遊身份
為了對導遊人員更好的進行監管, 此次新公佈的《辦法》還規定了導遊證採用電子證件, 以電子資料形式存儲于導遊個人的行動電話等移動終端設備中, 改變了原IC卡導遊證製作流程複雜、核發時間長, 執法成本高的情況, 電子導遊證在資訊集成、使用便利、降低核發成本和執法成本等方面都有根本性的變革。
據介紹, 電子導遊證採用網上申領、網上審批的方式, 大大便利了申請人申領使用。 遊客、景區、執法人員等通過掃描電子導遊證上的二維碼識別導遊身份。 導遊使用電子導遊證、佩戴卡片式“導遊身份標識”, 並開啟“全國導遊之家”APP執業, 導遊的執業軌跡、評價資訊、獎懲情況等,
此外, 《辦法》還將保障導遊權益的指導意見和相關檔要求上升到規章層面, 明確了導遊執業權利、導遊勞動保障制度、“導遊專座”要求、導遊服務星級評價和導遊培訓等制度, 多維度保障導遊權益。 國家旅遊局監督管理司相關負責人表示, 下一步, 國家旅遊局還將積極推進“全國旅遊監管服務平臺”功能完善, 以資訊技術強化對導遊執業全過程的無縫監管, 充分保障遊客和導遊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