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0年英國宣稱擁有澳大利亞的主權, 1788年1月26日, 英國航海家亞瑟·菲力浦率領船員在悉尼定居, 在悉尼升起了英國國旗, 澳大利亞正式成為英國的殖民地。
澳大利亞地廣人稀, 土地荒蕪, 殖民者與土著之間摩擦不斷, 英國本土與澳大利亞相距遙遠, 主動願意來澳定居的英國人很少。 為解決這一難題, 英國政府決定將澳大利亞作為犯人的流放地。 將犯人連同家屬一起發配到澳大利亞。
這樣, 不僅可以解決英國本土監獄人滿為患的難題, 也可以減輕對犯人施以重刑, 使法律更人道, 本土的犯人少了, 還能提高英國社會秩序。 犯人一旦被發配到澳大利亞, 幾乎無法再次返回英國本土再犯罪。
移民主要靠私人船主運輸, 政府以裝運犯人的數量進行結算, 多運多賺錢。 很快政府發現這樣做常常導致罪犯的死亡率很高, 平均超過了百分之十, 甚至更多。
這些犯人流放到達澳洲後, 部分人惡習不改, 他們憑藉手中的武器屠殺、奴役當地土著, 犯下了不可饒恕的罪行。
英國政府流放犯人到澳洲的政策由1788年到1868年, 持續了整整80年才停止。
英國政府流放犯人到澳洲的策略成為管理學經典案例。 人們從中得出這樣的啟示, 制度規則小小的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