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物小票是商業機構給消費者留存的銷售憑據。 記者近日調查發現, 一些商家屢屢在購物小票上做文章:有的因免費停車被回收, 有的消費者在出超市時被強行查驗小票, 更有商家在小票上加蓋“商品未過保質期”的免責章……
免費停車沒收購物小票
“免費停車要沒收購物小票, 可我買的大型玩具如果需要退換貨怎麼辦?”在江蘇鹽城某超市多次停車被收購物小票後, 王先生按捺不住內心的疑惑, 便詢問超市工作人員。
該工作人員也很無奈, 稱超市與地下停車場沒有直屬管理關係, 隨後從垃圾桶裡扒出一張購物小票交給王先生, 讓他交給停車收費處。
商家強行查驗購物小票
購物小票不僅會被收, 還會被強行查驗, 甚至加蓋免責章。 天津的童女士近日在西青區某超市購物, 結完賬出超市時卻被身著保安制服的工作人員攔下, 強行要求查驗購物小票。
“有時候還會在小票上用筆劃一下, 甚至蓋上‘商品未過保質期’的章。 ”劉女士對此表示好奇,
沒有購物小票, 後果可能很嚴重
購物小票是消費者購物的有效憑證, 等同於購物發票。 北京市弘嘉律師事務所律師龍鑫告訴記者, 商品出現品質問題需要更換、維修、退貨時都要出具購物小票。 購物小票被收, 將影響消費者相應的法定權利。
商家貓膩背後:逃避售後責任
“商家防盜安排人員強行查驗, 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龍鑫表示, 按照《合同法》規定:“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 ”也就是說, 消費者在交費通道結帳以後, 購物小票的所有權已經歸消費者所有。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 經營者不得搜查消費者的身體及其攜帶的物品。 “這當然也包括購物小票。 ”
另外,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 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等方式, 作出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 龍鑫說, 超市銷售時加蓋免責章, 實際上是免除了經營者的責任, 這種免責內容無效。
在龍鑫看來, 部分商家屢屢在購物小票上做文章, 其目的主要是規避相應的售後責任, 逃避稅收, 還有部分人員借購物小票牟利。
轉自:央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