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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三權分置”的政策實施,農民好處多多,受益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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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 由於城鎮化快速發展, 越來越多的人離開農村走向城市。 以前種田的農民在城裡有了各自的營生方式, 閒置在家的土地也越來越多。 為了利用閒置的土地, 增加農民的收入, 土地承包法實行了農村土地“三權分置”的政策。

圖片來源於網路

所謂“三權分置”, 是指農村的土地集體所有權, 農戶的承包權, 土地的經營權這三權分置進行。 土地的所有權歸集體, 農民擁有土地的承包權, 可以自主經營種植農作物, 或者把承包的土地出租、轉讓給受讓人, 受讓人只擁有土地的經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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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行“三權分置”政策, 對農民有什麼好處?

1.農民可以享受土地流轉後的集體收益分配權。 土地流轉後, 農民保留了農村土地的所有權及承包權, 只是出讓土地經營權。 其出讓部分的土地每年可以獲得相應的出讓收益。

2.讓願意種田的農民獲得更多的土地經營權。 農民如果想種田, 可以優先享有流轉的土地經營權, 進行規模化農業生產。 這樣, 減少了土地浪費的現象, 有利於農村土地規模化、集約化的生產經營。 不僅有利於農村現代化的發展,

更提高了農業生產效率, 為農民增收創造了條件。

3.農村土地重新估價, 並可以向金融機構抵押融資, 農民可以獲得信貸資金。 “三權分置”改革, 必然會將流轉的土地重新估價, 這將大幅增加農民的財產性收入。 同時, 在放活農地土地經營權後, 允許土地的經營權向融資機構進持抵押, 並獲得信貸資金, 用於多方位的生產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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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土地流轉和規模化經營已成為客觀發展的趨勢, 但在這個過程中, 要對農民進行多方位引導, 更不能侵害農民的利益, 要讓農民成為土地流轉的真正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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