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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通知!明日(11月8日)起,太原市機動車再次限行!

為應對空氣重污染、保護公眾健康, 市政府決定, 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行駛的機動車(含臨時號牌車輛)採取臨時交通管理措施。

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限行時間

2017年11月8日0時至9日24時

限行區域

繞城高速東環段、太榆路(武宿高速口至晉中段)以西, 繞城高速北環段以南, 繞城高速西環段、青銀高速(太原羅城至清徐段)以東, 小牛線、榆古路以北(不含上述道路)道路範圍內。

限行措施

限行區域內禁止中、重型載貨汽車通行, 運輸瓜果蔬菜等鮮活農產品的車輛需辦證通行。 對進入限行區域的其它機動車實行單號單日、雙號雙日行駛。 具體為:機動車號牌尾號為單號的(1、3、5、7、9)在單日上路行駛;機動車號牌尾號為雙號的(2、4、6、8、0)在雙日上路行駛(尾號為英文字母的以最後一位元數字為准)。

具體為:

機動車號牌尾號為單號的(1、3、5、7、9)在單日上路行駛;

機動車號牌尾號為雙號的(2、4、6、8、0)在雙日上路行駛(尾號為英文字母的以最後一位元數字為准)。

以下機動車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公共汽車、計程車、長途客運車(含旅遊客車)、經公安交管部門核定的學校校車以及通勤大型載客車;執行任務的警用車、執法車、消防車、救護車、清障車、特種勤務車;環衛、園林、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輛及殯葬專用車輛、純電動汽車(以可充電電池作為唯一動力來源、由電動機驅動)。

特別提醒

在採取臨時交通管理措施期間, 除執行本通告規定外, 本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 對違反規定行駛的機動車,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處理。

特此通知

太原市公安局

2017年11月07日

編輯:曉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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