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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新津檢察開展司法救助,傳遞“檢察溫度”!

“謝謝檢察院為我發放的救助金, 謝謝你們在我們家庭這麼困難的時候帶來溫暖!”2017年10月30日, 新津縣人民檢察院控申幹警、永商鎮民政部門、商隆村村委會工作人員一行七人來到商隆村九組, 向司法救助申請人李某發放救助金3萬元。 在案件中受傷致殘的李某在接到救助款後, 臉上終於露出了久違的笑容, 激動地對新津院控申幹警表示由衷的感謝。 救助金發放完畢後, 控申幹警又將李某的家庭困難情況及時與永商鎮黨委政府進行了對接, 希望能加大對李某及其家人的幫扶力度, 分管民政工作的鎮領導表示,

將在政策許可的範圍內盡力解決李某一家實際困難。

申請人李某在陳某以其他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中受傷, 導致左小腿截肢、脾切除、全身多處骨折和軟組織挫傷, 造成無法逆轉的傷殘結果。 李某的丈夫患有輕度殘疾, 僅能保持基本的勞動能力,

而她女兒正在上高三, 其家庭還有雙方老人需要贍養, 她是這個家庭最為主要的勞動力, 受傷後, 她只能在家中予以休養, 等待傷癒安裝假肢。 事故的發生給這個家庭帶來毀滅性打擊, 也使原本就困難的家庭雪上加霜。 現階段, 公安機關將此案件移交我院審查起訴, 申請人還未獲得任何賠償, 只能向檢察機關申請司法救助。 在收到救助申請後, 本著及時救助的原則, 本院控申科第一時間聯繫李某所在的村委會進行實地調查, 經審查李某符合司法救助的條件。 控申科整理相關材料後, 依法將李某的救助申請呈報檢察長審批, 積極爭取縣委政法委的大力支持, 最終為李某爭取到國家司法救助金3萬元。

今年以來, 新津縣人民檢察院積極履行司法救助職能, 遵循輔助性救濟、公正救助、及時救助、屬地救助的原則, 通過案件辦理銜接機制獲得案源, 主動瞭解申請人受不法侵害造成的損害情況及由此所導致的生活困難的問題, 對符合救助條件的申請人, 依法及時進行救助。 今年共辦理司法救助案件6件, 發放救助款7.6萬元, 以實際行動傳遞司法溫度, 詮釋了“人民檢察為人民”的真正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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