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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政|“壓倒性態勢”形成後,這些挑戰需破解!

十八大以來, 經過4年多的持續高壓反腐, 我國反腐敗取得了顯著成效, 壓倒性態勢已經形成, 腐敗從總體上得到了控制。 可是,

審視反腐敗前路, 還有一些嚴峻的挑戰。

讓反腐敗機構“猛如虎”

從初步實現不敢腐到完全實現不敢腐, 至少要面對兩大挑戰。

如何徹底釋放出反腐敗的威懾力, 讓人們不敢腐?最重要、可靠的保障是反腐敗的體制機制, 其中最關鍵的就是反腐敗機構及其體制。

一段時間以來, 為什麼腐敗分子日益瘋狂猖獗、“前腐後繼”?關鍵原因就是反腐敗機構未能發揮更有效的作用。 江西原副省長胡長清就曾把我國監督官員的體制形容為“牛欄關貓”。 照此來看, 官大如周永康、薄熙來、令計畫、徐才厚等, 幹出無法無天的壞事就不足為奇了。 如何改變這種狀態?就是要改革反腐敗機構體制, 讓反腐敗機構“猛如虎”。

反腐敗機構因何可以“猛如虎”, 讓腐敗分子感受到深深恐懼, 輕易不敢實施腐敗行動計畫?筆者通過相關案例研究, 得出的結論就是要不斷深化改革, 讓反腐敗機構同時具備四大特徵, 即:獨立、權威、廉潔、專業。

十八大以來, 我國先後在紀檢體制改革、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上邁出了實質性步伐,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正在試點, 紀檢體制改革已在“雙重領導”體制上有所突破, 但反腐機構的獨立還未完全實現, 離四大特徵全部實現還有一段距離。 任何既有的體制都會形成慣性、形成既得利益群體。 改革背後的勇氣擔當、力量鬥法、策略是少不了的。 可以想像, 要把我國的反腐敗體制機制改革到位, 一定還是一場硬仗, 一定還會面對相當大的挑戰。

其次是清除腐敗存量的挑戰。 我國當下的腐敗是經過了幾十年蔓延積累的結果, 存量相當大。 十八大以來, 治理力度不斷加大, 但違反八項規定的問題不斷以新的變種冒頭。 其背後的因由就在於腐敗存量的挑戰。 習近平總書記早就指出, 要堅決將反腐敗鬥爭進行到底,

對腐敗零容忍。 這些話所代表的目標要求既是向腐敗“存量”宣戰, 也是最終完全實現不敢腐的前提條件。

將權力交給制度

實現“不能腐”和“不想腐”, 要應對我國權力制度體系改革所面臨的挑戰。

有的人究竟為什麼能夠腐敗?腐敗為何能蔓延到社會各個領域?一個原因就是權力制度體系及其基本特徵。

人們很早就對公權力予以關注。 殊不知, 為任何機構, 包括私企、大學、醫院、甚至民間組織等工作的雇員, 也擁有各種各樣、大大小小的權力。 這些權力都是由委託—代理關係衍生出來的。 公共權力只是委託權力中的一種類型。

我國權力制度體系存在的問題:一是權力較為集中, 缺乏必要的制度或程式制約;二是缺乏問責機制。

因此, 濫用職權謀取私利就變得容易, 且不承擔相應風險。

因此, 要對我國的權力制度體制實施改革。 一方面, 在能夠找到好的制度的情況下, 就要把權力交給制度;另一方面, 若找不到好的制度, 或制度暫時還不能全部替代人, 就應在人和制度之間實施分權。 可把“倡議權”賦予個人, “終裁權”交給制度或另外的一群人。 基於程式設計, 讓任何個人都不能夠對該“終裁權”形成壟斷或處於支配性地位。

多年來,我國政府領域先後實施了一系列“把權力交給制度”,或者“引入市場機制防腐”的舉措,包括:公共工程建設領域實行招標投標制度等,宣導公開、公平的競爭機制,以求提高資源配置的效率。但腐敗問題在這些領域依然存在。究其原因,表面上看是把“權力交給了制度”,但實質上制度被架空,權力依然保留在個人手中。要把這樣的制度改革推廣到更廣範圍,還值得進一步探索。

其次,是建設激勵導向的基礎性制度的挑戰。如何實現不想腐?除了訴諸于教育之外,筆者認為,最可靠、重要的措施則是建立基礎性的、具有激勵功能的制度。實際上,從政府來看,科學、合理的公務員薪酬制度、經過特殊設計的社會保障制度,科學的幹部選拔任用制度,都是十分基礎性的,可以發揮出巨大激勵作用。

(摘自《公務員文萃》2017年第十期)

多年來,我國政府領域先後實施了一系列“把權力交給制度”,或者“引入市場機制防腐”的舉措,包括:公共工程建設領域實行招標投標制度等,宣導公開、公平的競爭機制,以求提高資源配置的效率。但腐敗問題在這些領域依然存在。究其原因,表面上看是把“權力交給了制度”,但實質上制度被架空,權力依然保留在個人手中。要把這樣的制度改革推廣到更廣範圍,還值得進一步探索。

其次,是建設激勵導向的基礎性制度的挑戰。如何實現不想腐?除了訴諸于教育之外,筆者認為,最可靠、重要的措施則是建立基礎性的、具有激勵功能的制度。實際上,從政府來看,科學、合理的公務員薪酬制度、經過特殊設計的社會保障制度,科學的幹部選拔任用制度,都是十分基礎性的,可以發揮出巨大激勵作用。

(摘自《公務員文萃》2017年第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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