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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為“年休假未達90%不得評先進”點贊

10月30日, 湖北省公安廳下發通知, 要求全省各級公安機關從即日起到年底, 安排參加專項安保工作的全體民警進行調休補休。 《通知》強調, 各級公安機關領導幹部要帶頭休假, 年休假率未達到90%的單位年終不得被評為先進。

在帶薪休假制度總得不到落地, 加班加點成為家常便飯的語境裡, 忽然之間有一個系統、一家單位發文稱要落實年休假制度, 還要求如果年休假落實達不到90%不能評為先進, 許多網友感覺到了訝異。 其實, 這不過是政府機關帶頭落實《職工帶薪休假條例》之舉, 是對休假權利常識的還原。

帶薪休假, 對於許多單位的職工來說, 一直是一個傳說。 這主要分為兩類, 一類是國家機關、政府單位, 尤其是一些執法執勤部門, 加上近幾年以來懶政殆政的改變, 工作節奏的緊張, 單位也經常出現加班加點的現象;另一類是私人企業, 老闆們給員工們放個假無異於割他們的肉, 許多員工若帶薪休假, 很可能把工作休沒了。 顯然, 這兩種情況都是不正常的, 有些單位甚至有違法違規之舉。

《職工帶薪休假條例》早在2008年就已經發佈實施, 9年之後的現在仍然無法落實, 毫無疑問, 這是全面加強依法治國的一個短板, 更是職工權利、勞動權益無法得到保障的體現。 條例第二條明確規定,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

享受帶薪年休假”。 落實《職工帶薪休假條例》, 不分公家還是私營, 不分地區, 更不應該有單位級別高低之分。

對於執法執勤類的單位、經常加班加點的單位, 更應該落實帶薪休假制度, 確保所有的職工休到年假、休足年假。 要知道, 除《職工帶薪休假條例》, 其上位法如《勞動法》和《公務員法》, 也均對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作了明確規定。 如果再對帶薪休假置若罔聞、掩耳盜鈴, 恐怕會大大影響公眾的獲得感和幸福指數。

望能有更多的地方、更多的單位、更多的企業都仿效一下“年休假未達90%不得評先進”的規定, 通過實實在在的落地政策把職工的權益保護好、賦予好。 而且,

在職工與領導、職工與老闆缺少對話平臺的前提下, 在集體協商制度總是缺位的語境裡, 也只有在紅頭文件中明確“年休假未達90%不得評先進”之類的精神, 才能確保更多的職工擁有更多的休假權, 無論是體制內的, 還是體制外的, 都應該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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