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 中國足協公佈了對北京中赫國安球員張稀哲的處罰決定。 由於其在與重慶力帆的比賽中動手打人, 被足協禁賽12場。
雖然還有一小部分球迷認為這個處罰力度不夠, 但大部分球迷都認為這個處罰力度較為適中。
不過足協的處罰檔措辭非常詭異, “停止張稀哲參加2017年中超聯賽兩場及2018年中國足球協會舉辦的聯賽的10場。 ”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 2018年張稀哲被禁止參加的不是中超聯賽,
此前並非沒有這樣的先例。 2013年足協杯決賽首回合比賽中, 廣州恒大外援埃爾克森存在暴利行為被停賽四場。
而2014年的中超聯賽中, 呂文君的停賽就注明了是中超聯賽4場。
因此足協的處罰檔是有很多可以值得研究的地方的!
文/小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