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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中的陷阱,尤其小心第三條!

隨著普法工作的進行, 以及社會關係的陌生化, 我們現在的民間借貸已經不像以往那樣, 通過口頭約定, 僅憑個人信用就成交了——白紙黑字, 寫得清清楚楚, 以此作為借貸憑證, 也就是我們通常說的借條。

借款打借條的意識是極好的(顯示出當事人的證據意識), 但是相當大的一部分人僅僅是get到了形式, 而沒有get到這種證據意識的實質。

因為實踐中借條的內容往往“不堪入目”, 有太多的瑕疵, 導致以後維權的時候, 給自己帶來不利的後果。

借條中有哪些常見的瑕疵呢?

1.口頭約定了利息, 但是借條中沒有寫明, 但在維權時同時主張本金和利息。

後果:按照相關法律規定, 民間借貸, 未約定利率, 則視為無利息。

建議:在寫借條的時候, 要把約定的內容都寫上, 或者以其他形式把約定內容固定下來, 這樣才可以作為維權的證據。 否則, 雙方各執一詞, 沒有證據支持, 主張是得不到支持的。

2.以上還有一種變種的情形:約定了過高的利率, 就是借款物件為了獲得借款, “瘋狂”地承諾高息, 例如按月息10%, 然後債權人信以為真, 高高興興寫進借條之中。

後果:借款人與貸款人就利息進行約定, 利率約定不得超過年利率24%, 超過24%的利息部分不受法律保護。

建議:對於借款人而言, 超過24%的利率是得不到法律的支援, 超過部分利息只能是自然債務, 不能通過法律獲得支持。

筆者想提醒大家, 放款之前多思考:為什麼借款人要提供這麼高的利率?是不是他實在借不到錢了?那麼他的還款能力如何呢?這都是借款人需要考慮的問題。

因為法律只支持24%的年利率, 多的也得不到, 因此借款人需要謹慎, 小心賠了夫人又折兵。

3.借條中應該語言清楚, 避免使用破音字、多義字, 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煩。

譬如:“還欠款80萬元”, 此處的“還”既可以讀“huan”,

也可以讀“hai”。 這樣就給我帶來一個大難題----這兒是“hai”欠款80萬元, 還是已經“huan”了借款80萬元。 後果:需要進一步的證據展示, 但有可能主張得不到支持。

建議:一定要準確審核借條內容, 儘量不要使用產生歧義的破音字和多義字。

4.有了借條, 並不就萬無一失。 出借人除讓借款人出具借條外, 對於款項交付應留存相關憑證, 儘量不要現金交付, 通過銀行轉帳, 保留銀行的轉帳憑條。

法院為查明案件事實,除了借條之外,還需要查清款項交付的環節,僅有借條,借款人提出抗辯,在款項交付無法查清或存在疑點的情況下,出借人要求借款人還款的訴訟主張可能面臨敗訴的風險。因此,出借人除保留借條,還需要保存交付借款的憑證。

有人說,我們不該把每個人都想的那麼壞,但是,規範借條內容,不僅能避免不必要的麻煩,也是維護經濟秩序的體現。俗話說,親兄弟明算帳,先前預防總比出了事情之後,火急火燎六神無主,怨天尤人的好。

作者:時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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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為查明案件事實,除了借條之外,還需要查清款項交付的環節,僅有借條,借款人提出抗辯,在款項交付無法查清或存在疑點的情況下,出借人要求借款人還款的訴訟主張可能面臨敗訴的風險。因此,出借人除保留借條,還需要保存交付借款的憑證。

有人說,我們不該把每個人都想的那麼壞,但是,規範借條內容,不僅能避免不必要的麻煩,也是維護經濟秩序的體現。俗話說,親兄弟明算帳,先前預防總比出了事情之後,火急火燎六神無主,怨天尤人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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