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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牌號碼是一輛車的身份證, 必須得光明正大的亮出來才行, 這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明確規定, 可偏偏就有人喜歡挑戰法律的,
周村交警大隊二中隊民警肖利:“(昨天)上午十點多左右, 我們中隊接到指揮中心指令, 說是有群眾舉報, 在我們所在轄區一個居民區居民樓下, 有輛轎車, 涉嫌故意遮擋號牌。 ”
民警趕到現場後,
民警馬上根據車輛留存的號碼聯繫車主, 但是車主一直沒有接電話。 隨後, 交警聯繫拖車公司將這輛車拖到停車場。
目前, 這輛轎車的駕駛人已經到周村區交警大隊接受處理。
周村交警大隊二中隊民警肖利:“《道路安全法》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 機動車號牌應該按照規定懸掛並保持清晰完整, 不得故意遮擋汙損, 對故意遮擋號牌的違法行為, 處200元罰款, 記12分的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