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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漲工資了!浙江剛剛發通知,12月1日起,這些人工資全都會漲!漲!漲!

好消息!

為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權益, 近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發佈《關於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決定從2017年12月1日起,

將全省最低月工資標準調整為2010元、1800元、1660元、1500元四檔, 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調整為18.4元、16.5元、15元、13.6元四檔。

《通知》要求全省各市根據所轄縣(市、區)經濟社會發展水準, 選擇確定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予以公佈, 並報省人力社保廳備案。

即最低月工資為2010元,

最低小時工資為18.4元。

最低工資標準上調有什麼影響?

到手工資增加

我國《勞動法》明確規定,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如果最低工資上調, 意味著你的到手工資也會跟著上漲, 這是最直接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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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工資上漲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 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如果最低工資標準上調, 那麼按最低工資標準計發的病假工資也會相應增加。

帶薪休假工資上漲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如果你的基本工資是按最低工資標準設定的話,

最低工資標準上調, 你的到手帶薪休假工資也會有所增加。

失業保險金提高

據相關規定,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10年的, 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 滿10年及其以上的, 按最低工作標準的80%發放。

最低工資上調後, 失業員工領取的失業保險金也會相應的增長。

試用期工資提高

根據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7條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或建立勞動關係後, 試用、熟練、見習期間, 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工作, 其所在單位應當支付其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後, 按最低工資標準領取的試用期工資也將提高。

單位停工、停產, 報酬將增加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2條規定: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 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 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 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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