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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 貴州省清鎮市委組織部發文稱, 從11月1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 清鎮市將用7個月時間, 在全市9個鄉鎮部分崗位推行每月連續22天工作時制改革試點工作。
“長時間工作對身體不好, 還是上一周休兩天最好。 ”“期待每月一個黃金周, 來一場說走就走的旅行”......
此消息一出, 引起了不少網友討論。
對此, 當地組織部表示, 試點的目的是為了解決基層公務員“無序”加班和農民由於農忙等時間關係辦事難的問題。
改革旨在“打好服務時間差 真正解決群眾難題”
清鎮市委組織部發佈的《清鎮市推行鄉鎮部分崗位連續22天工作時制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為目的意義、遵循原則、試點時間、工作時制改革形式、工作要求五大部分。
其中, 改革工作時制的目的是“打好服務時間差, 確保群眾辦事有人在、有人管、能管好, 真正解決群眾特別是上班族上班忙、農民農忙等由於時間關係辦事難的問題”。
根據《方案》要求, 改革試點工作採取在鄉鎮部分工作崗位推行方式實施, 對試點單位改革成效評估, 試點時間為半年。
清鎮市委組織部工作人員向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表示, 實施該《方案》的原因有兩個, 一是鄉鎮政府單位傳統的上班方式和服務農民需求出現不符。 公務員實行的是“朝九晚五, 週末休息”的工作時制, 但是農民在週末和平時是沒有休息時間的, 這給農民辦事帶來了很大的困難。 二是鄉鎮的臨時工作比較多。 遇到自然災害、交通事故等突發事件, 公務員就得加班處理, 這就造成了很多人無序加班增多, 公務員合理的休息時間得不到保障, 因此才推出了“8+22”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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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方案沒問題 但不適用於所有地區
據瞭解, 該《方案》的實施採取自願原則, 具體由哪些部門參與改革、具體怎麼改, 由各鄉鎮自己決定, 不做“一刀切”。 此外, 參與改革的部門必須有實際需求, 以農業為主的鄉鎮可以試行“8+22”的工作時制。
在《方案》工作要求部分還提到, 各鄉鎮需提前一周編制好次月的上班安排表, 明確上班人員和具體時間, 並進行公告, 提高群眾知曉率。 試點單位幹部在工作時制改革上班期間應遵守工作紀律, 確保人員在崗在位, 電話暢通。 嚴禁中途離崗, 擅離職守。 要認真填寫由單位統一制發的《工作時制改革上班情況記錄簿》, 記錄上班期間的工作和單位內發生的有關事情, 做好交接班確保服務不斷檔, 如遇法定節假日加班會按照法律規定給予加班費。
中銀律師事務所律師寇英傑向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表示, 我國《勞動法》第38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該《方案》推行每月連續工作22天, 連休8天的工作時制,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 記者 王榮輝
新媒體編輯 陰重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