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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志雄同志辭去咸甯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

根據何志雄同志的辭職請求和《咸寧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 咸寧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2017年10月31日決定, 接受何志雄同志辭去咸甯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的請求, 報市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備案。

其他人事任命

2017年10月31日咸寧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決定任命:

塗江平為咸寧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局長;

金山為咸寧市交通運輸局局長。

決定免去:

藍瓊的咸寧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局長職務;

陳躍明的咸寧市交通運輸局局長職務。

任命:

張才保為咸寧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

夏敏為咸寧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張夢翔為咸寧市人大常委會人事任免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陳金保為咸寧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免去:

王義松的咸寧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職務;

汪擁軍的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審判員職務;

江民的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余美珍的咸甯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程金文的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

楊福輝的咸寧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院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邱細鑫的咸寧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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