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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賣部西施”鋃鐺入獄,原因是她賣了一種人盡皆知的東西!

王女士在社區樓下街拐角開了一家小賣部, 因為方便, 整棟樓的居民們都愛在王女士小賣部買東西。 王女士長得漂亮, 對人和善, 大家都愛跟她打交道。 大家開玩笑, 說王女士是“小賣部西施”, 可是不久前, 小賣部關門了, 鄰里街坊都在傳王女士是因為賣煙被查封了。

隔壁王奶奶說:那麼多買煙的小賣部怎麼沒關門, 唯獨小王的關了?

王女士早些年經營油鹽醬醋等生活用品, 為社區的人帶來了諸多便利。 後來, 陸陸續續有人來買香煙, 文具, 於是王女士就通過一些管道弄來了一些香煙和文具。

兩年都相安無事, 今年, 煙草局的人來了, 說王女士非法經營香煙, 並向公安機關報了案。 經認定, 王女士小賣部兩年來共銷售香煙5余萬元, 涉嫌涉嫌非法經營罪, 目前該案已偵查完畢, 移交檢察機關。

《合同法司法解釋一》第十條規定, 當事人超越經營範圍訂立合同, 人民法院不因此認定合同無效。 但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規定的除外。

哪些是國家限制經營的呢?

食鹽、煙草、煙花爆竹、彩票、藥品等等。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 非法經營數額達到五萬元即可構成犯罪。

老闆們, 一定要注意法律的紅線,

千萬不能碰, 一旦越線, 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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