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臨時工不再是“背鍋俠”!領導注意:臨時工犯事單位要擔責!

近日, 重慶沙坪壩區出臺《整治“庸懶散”行為問責辦法》, 將重點整治“吃拿卡要”、上班聽歌打遊戲等現象, 同時還規定:出了問題的“臨時工”, 不僅本人要被問責, 單位也要被追究相關責任。

這一辦法的出臺, 還是頗受網友的好評的。

有媒體評論表示, “臨時工犯事, 領導被追責”, 早該如此了。

《人民日報》曾發表文章, 說“壁虎遇襲時, 常常自斷其尾, 從而保全性命, 所謂臨時工, 怎麼看怎麼像壁虎尾巴, 在遇到問責時, 就被拿來轉移視線、逃脫罪責”。

“臨時工”成“背鍋俠”

近些年, “臨時工”廣為詬病, 甚至被網友們調侃為“背鍋俠”。

上班玩遊戲的是“臨時工”, 虐待學生的是“臨時工”, 只要被查出問題需要被追責時, 背後總有那麼幾個“臨時工”出現在大眾的視線當中, “臨時工”曾多次引爆輿論。

“臨時工現象”在網路上最頗受討論的, 大概是2013年發生在陝西省延安市的一起城管暴力執法事件。 事發後, 延安市城管局的處理決定被報導後, 再次引發網友的吐槽。 一時之間, “臨時工”又成熱門詞彙。

● 今年7月, 江蘇省鹽城市某政務服務中心人防辦視窗人員在上班時低頭玩手機, 被辦事群眾錄影並進行有效投訴。 該政務服務中心回應稱, 涉事員工系縣人防辦臨時聘用人員, 已對其進行處罰。

● 同月, 江蘇阜寧一部門視窗工作人員被曝“照顧”插隊者, 並和前來辦事的群眾發生口角, 事後該臨時工被辭退。

● 2015年9月, 有網友爆料河南省南陽市一學前班教師暴力體罰一6歲女童。 事後, 淅川縣教體局工作人員回應稱, 已對學校及當事老師(臨聘人員)作出嚴肅處理。

在“臨時工”諸見報端後, 有媒體調查顯示, 90.2%的受訪者認為現在“臨時工”這個概念被異化了;而是什麼導致“臨時工”概念被異化呢?76.8%的受訪者認為“一些政府部門和企業出了問題就拿‘臨時工’當擋箭牌”是主要因素。

我國法律上本無“臨時工”

我們所說的“臨時工”, 是相對於單位的“正式工”而言的, 只是大家口頭上的一種叫法。 但實際上, 我國的《勞工合同法》中並沒有臨時工的概念。 根據新勞動合同法, 我國目前其實只有合同工, 在法律意義上沒有正式工和臨時工之分。

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 用人單位應該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都要接受崗前培訓, 遵守同樣的法律法規和單位制度。

在實踐中, “臨時工”和“正式工”主要是在單位內部福利和人事制度上有所不同。 而在對外工作中, 兩者都是所在單位的“代表”, 他們在工作中的一些行為和後果都是由該單位承擔的。

“臨時工犯事領導擔責”

有法理支撐, 也有例可參

從法律上看, 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四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 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

在“臨時工”犯錯追責上, 公安系統也已有舉措。 去年年底, 國辦印發《關於規範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意見》, 意見強調, 警輔人員“履行職責行為後果由所在公安機關承擔。 ”公安部此前頒佈實施新修訂的公安機關領導責任追究規定也明確, “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在協助執勤執法過程中實施嚴重違紀違法行為,視情況追究領導責任”。

在實際當中,也有領刑的不光是臨時工的案例。在備受矚目的2010年上海11·15大火” 一案中,原建委主任到電焊工共26人被判有罪。值得一提的是,原上海市靜安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主任被判16年,而曾經一度被輿情解讀為“替罪的小人物”的無證電焊工被判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另一電焊工被免予刑事處罰。

對此,法院是這樣解釋的,“對造成特大火災後果負有重要責任的應依法從嚴懲處”;電焊工“違章作業與工程管理人員未有效落實安全生產管理措施、未進行安全教育、也沒有配備足夠防火器材等有關,可依法減輕或免除處罰”。對於這樣的結果,有評論表示,看以後誰還敢拿“臨時工”做替罪羊。

“臨時工”出事,領導管理缺位

重慶這一辦法的出臺,有媒體評論“臨時工”出事領導不能獨善其身。其實這話不假。

臨時工常處於各種矛盾第一線,有時確實容易跟民眾起衝突。這與某些“臨時工”自身素質、修養、能力等方面有所關係,但臨時工出事的背後,也直接反應出了領導管理存在問題,值得人們警惕和反思。

部分“臨時工”文化水準較低,缺乏專業知識,單位在用人時把關不嚴、管理缺位,在對於“臨時工”本該享有的培訓權利的缺失,也是讓“臨時工”在工作中出現紕漏原因之一。同時,領導和單位放鬆對“臨時工”的監管,以至於在工作中出現違紀違法的行為,不僅會損害公信力及形象,還會令群眾受傷。

另一方面,單位和領導也要轉變對於“臨時工”的態度。“臨時工”在對外工作上也代表著單位的形象,想要臨時工幹好工作,就要將“臨時工”和“正式工”一視同仁,一樣的嚴格要求,一樣的厚愛,“臨時工”也能幹出一番事業。

“臨時工”不是“背鍋俠”

也不是“免責牌”

單位、領導對“臨時工”負責

加強對隊伍的管理

才是對自己、對社會負責

編輯:郭瑋瑾

“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在協助執勤執法過程中實施嚴重違紀違法行為,視情況追究領導責任”。

在實際當中,也有領刑的不光是臨時工的案例。在備受矚目的2010年上海11·15大火” 一案中,原建委主任到電焊工共26人被判有罪。值得一提的是,原上海市靜安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主任被判16年,而曾經一度被輿情解讀為“替罪的小人物”的無證電焊工被判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另一電焊工被免予刑事處罰。

對此,法院是這樣解釋的,“對造成特大火災後果負有重要責任的應依法從嚴懲處”;電焊工“違章作業與工程管理人員未有效落實安全生產管理措施、未進行安全教育、也沒有配備足夠防火器材等有關,可依法減輕或免除處罰”。對於這樣的結果,有評論表示,看以後誰還敢拿“臨時工”做替罪羊。

“臨時工”出事,領導管理缺位

重慶這一辦法的出臺,有媒體評論“臨時工”出事領導不能獨善其身。其實這話不假。

臨時工常處於各種矛盾第一線,有時確實容易跟民眾起衝突。這與某些“臨時工”自身素質、修養、能力等方面有所關係,但臨時工出事的背後,也直接反應出了領導管理存在問題,值得人們警惕和反思。

部分“臨時工”文化水準較低,缺乏專業知識,單位在用人時把關不嚴、管理缺位,在對於“臨時工”本該享有的培訓權利的缺失,也是讓“臨時工”在工作中出現紕漏原因之一。同時,領導和單位放鬆對“臨時工”的監管,以至於在工作中出現違紀違法的行為,不僅會損害公信力及形象,還會令群眾受傷。

另一方面,單位和領導也要轉變對於“臨時工”的態度。“臨時工”在對外工作上也代表著單位的形象,想要臨時工幹好工作,就要將“臨時工”和“正式工”一視同仁,一樣的嚴格要求,一樣的厚愛,“臨時工”也能幹出一番事業。

“臨時工”不是“背鍋俠”

也不是“免責牌”

單位、領導對“臨時工”負責

加強對隊伍的管理

才是對自己、對社會負責

編輯:郭瑋瑾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