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新突破!不是醫師也能開診所!

11月1日起

又見政策“鬆綁”

深圳出臺【診所設置】新標準

大力鼓勵和支持社會辦醫, 並為此千方百計營造公平開放的市場環境, 深圳一直在努力。

11月1日起, 深圳將有2份針對醫療機構、診所的新規正式施行。

第一份是《深圳市醫療機構執業登記辦法(試行)》

另一份是《深圳市診所設置標準(試行)》, 該標準根據深圳的實際和需要, 對2010年的國家版《診所基本標準》大膽進行了突破, 多方面“放開”了創業者的手腳。

《標準》全文僅1500字左右, 但對有志於開辦診所的人來說, 它所包含的信息量遠不止於此。

● ● ●

這4大突破

讓你嘗到全國“頭啖湯”

01不是醫生也可以開診所

誰才有資格開診所?

2010年的國家版《標準》規定:診所只能由執業五年以上的醫師舉辦。

而新出的深圳《標準》則規定:

這是在全國範圍內, 首次放寬了對診所舉辦人的要求, 打破了診所只能由醫生本人申辦的“緊箍咒”。

這個突破, 不僅方便了創業者們, 更為時下興起的診所連鎖化運營帶來了契機。

“過去的相關規定要求只有醫生個人才能申辦診所, 這已經越來越不適應社會辦醫尤其是連鎖醫療機構的發展, 深圳的新標準規定法人、自然人、社會組織都可以申辦診所,

對於醫療行業的醫生還是創業投資者來說, 都是一個巨大的利好, 對於連鎖模式的社會辦醫來說尤其具有重大意義。 ”卓正醫療相關負責人表示。 卓正於2013年在深圳起家, 目前已拓展到北京、廣州、成都和香港。

該負責人認為, 醫改要取得成功, 社會辦醫是非常重要的一個部分,

而社會辦醫要取得成功, 政策的鬆綁又是非常重要的一個前提條件。

02 對註冊資金沒有明確要求

對於診所的註冊資金, 深圳的《標準》刪除了國家標準中要求“註冊資金到位”的規定。

這一調整源於深圳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 作為深圳利用特區立法優勢出臺的全國首部地方性醫療“基本法”, 該《條例》已經取消了對社會辦醫療機構投資金額的要求。

深圳立法者的思路是, 社會辦醫本質上是一種市場行為, 應當將“投資人及投資行為”與“醫療服務提供者及其醫療執業行為”區分開來, 區別管理。

此外, 深圳的《標準》對診所的場所、面積要求也作了調整。

✎ 在場所要求上

✎ 在診所面積方面

深圳的《標準》也要求, 只設1個診療科目的診所, 建築面積不少於40平方米, 每增加1個診療科目或者1台口腔綜合治療台, 至少增加建築面積20平方米。

對於口腔診所來說,國家版《標準》有特別規定,“建築面積不少於30平方米”,而深圳《標準》統一規定所有診所均為“不少於40平方米”。

“這個規定主要是為了統一診所的標準。雖然口腔診所的最低要求增加了10平方米,但每增加1台口腔綜合治療台,深圳只要求至少增加建築面積20平方米,比國家規定的25平方米要低。當診所配置超過5台以上口腔綜合治療台時,便將低於國家標準的要求,相當於鼓勵診所的規模化發展。”深圳市衛計委醫政處解釋。

03 診所開設的科“放寬”到4個

深圳的《標準》規定診所可設置1-4個診療科目,在全國首次突破診所只能設置一個診療科目的限制,讓政策更有彈性,更加人性化。

國家版《標準》規定,診所只能設置1個診療科目,而達到5個或者5個以上診療科目,則屬於“門診部”。不是“1”就是“5”的要求,導致了一些診所在實際工作中遇到兩難的情況。

“比如,我是一個做西醫內科的診所,如果做了西醫外科檢查,就屬於超範圍經營,衛生監督部門如果處罰起來,就會罰得很重。”有診所醫生表示,以往的政策規定診所只能從事1個診療科目,但有時病人有診療的需求,醫生也不能置之不理,只好鋌而走險進行處理。

深圳的《標準》出臺後,這樣的尷尬將被化解。

04 很多專科診所都可以開了

國家版《標準》區分了診所、口腔診所、醫療美容診所、中小學衛生保健所、衛生站、衛生所(室)及醫務室的基本標準。

而事實上,口腔診所和醫療美容診所除設備有特殊要求外,其他方面與診所幾乎無差別;此外,部分專科診所也由於國家沒有設置標準而無法設立。

因此,深圳的《標準》除衛生所(室)、醫務室、中小學衛生保健所、衛生站外,將各專科診所合併到診所一類,進行統一規範,同時通過設定特別規定來規範診所開設某些診療科目(如檢驗、影像)的特殊要求。

這樣一來,在深圳開設各類專科診所都“有據可依”了,社會辦醫的天地更加寬廣。

● ● ●

深圳已有2700家診所

期待新政促“診所+社康”兩翼齊飛

推動社會力量辦醫,補充醫療資源的短板,是深圳醫改近年來的一個大方向,此番出臺《深圳市診所設置標準(試行)》,為開設診所“鬆綁”,對於醫療資源相對薄弱的原特區外區域來說,將是重大利好。

以龍華民治、大浪片區為例,目前,該片區尚未有大型綜合性公立醫院,對社會辦醫療資源的需求也更大。在原特區外的龍崗、寶安、龍華三區,診所數量分列全市前三,約占全市總數六成。深圳新出臺的《標準》將吸引更多社會資源進入這些區域,緩解“看病難”,實現“小病不出社區”。

除了彌補醫療資源不足外,深圳的《標準》也將讓基層醫療更具多樣性,有助於形成“診所+社康”兩翼齊飛的格局。

“一般來說,在社區中,除了診所還有社康中心,社康中心多以全科為主,而很多專科項目,則是診所的強項。將來社會辦的診所越來越多,和社康中心差異化發展,將為居民提供更好更多的就醫選擇。”福田區社會醫療機構協會會長李加志表示。

截至2017年9月底,深圳共有登記診所2706家,社康中心630家。

● ● ●

鼓勵辦診所≠可以隨便辦

嚴進寬出:“1+8”機制加強監管

在深圳,診所設置的標準放寬了,但不意味著診所可以“大手大腳”隨便開。

深圳市衛計委表示,將採取“寬進嚴管”措施,依法加強診所的事中事後監管,指導和規範診所合法行醫,強化醫療機構主體責任,提高醫療服務品質。

在具體工作上,深圳將建立“1+8”長效醫療監管機制,即——

嚴格准入制,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制、醫師不良執業行為記分制、醫療機構負責人約談制、通報公示制、全面巡查制、校驗現場審查制、退出機制、扶持引導機制。

在執法上,執法部門將全力推進“雙隨機+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其中“雙隨機”是指在監管過程中“隨機抽取檢查物件,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用動態隨機執法避免“熟人”執法。

在建立醫療服務品質評估機制上,深圳也將引進協力廠商專業評估機構,每年對診所的醫療品質和服務滿意度進行評估,並面向社會公佈,接受群眾監督。

值得關注的是,在監管中,深圳還將建立誠信和退出機制,將診所及醫師的不良執業行為記入其誠信檔案,並建立黑名單制度,對違法違規嚴重的,依法予以吊證。

● ● ●

這2點你也要知道

1. 怎樣才算診所?“不設床位”

深圳的《標準》規定:診所是為患者提供門診診斷和治療的醫療機構,不設床位(產床),只提供易於診斷的常見病和多發病的診療服務。

2.中醫診所不適用於深圳《標準》

深圳《標準》的規定不適用於中醫診所、中西醫結合診所、民族醫診所、中醫坐堂醫診所、中醫館、盲人醫療按摩所。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第十四條規定,舉辦中醫診所,在中醫藥主管部門備案後即可開展執業活動。因此不適用於《深圳市診所設置標準(試行)》。

今後,中醫類診所將分為二類管理:

提供純中醫藥特色服務的中醫診所實行備案制

中醫(綜合)診所實行許可制

此外,國家衛生計生委即將出臺《中醫診所備案管理暫行辦法》,屆時深圳將對中醫診所行政許可實施辦法及標準進行相應的修訂。

對於口腔診所來說,國家版《標準》有特別規定,“建築面積不少於30平方米”,而深圳《標準》統一規定所有診所均為“不少於40平方米”。

“這個規定主要是為了統一診所的標準。雖然口腔診所的最低要求增加了10平方米,但每增加1台口腔綜合治療台,深圳只要求至少增加建築面積20平方米,比國家規定的25平方米要低。當診所配置超過5台以上口腔綜合治療台時,便將低於國家標準的要求,相當於鼓勵診所的規模化發展。”深圳市衛計委醫政處解釋。

03 診所開設的科“放寬”到4個

深圳的《標準》規定診所可設置1-4個診療科目,在全國首次突破診所只能設置一個診療科目的限制,讓政策更有彈性,更加人性化。

國家版《標準》規定,診所只能設置1個診療科目,而達到5個或者5個以上診療科目,則屬於“門診部”。不是“1”就是“5”的要求,導致了一些診所在實際工作中遇到兩難的情況。

“比如,我是一個做西醫內科的診所,如果做了西醫外科檢查,就屬於超範圍經營,衛生監督部門如果處罰起來,就會罰得很重。”有診所醫生表示,以往的政策規定診所只能從事1個診療科目,但有時病人有診療的需求,醫生也不能置之不理,只好鋌而走險進行處理。

深圳的《標準》出臺後,這樣的尷尬將被化解。

04 很多專科診所都可以開了

國家版《標準》區分了診所、口腔診所、醫療美容診所、中小學衛生保健所、衛生站、衛生所(室)及醫務室的基本標準。

而事實上,口腔診所和醫療美容診所除設備有特殊要求外,其他方面與診所幾乎無差別;此外,部分專科診所也由於國家沒有設置標準而無法設立。

因此,深圳的《標準》除衛生所(室)、醫務室、中小學衛生保健所、衛生站外,將各專科診所合併到診所一類,進行統一規範,同時通過設定特別規定來規範診所開設某些診療科目(如檢驗、影像)的特殊要求。

這樣一來,在深圳開設各類專科診所都“有據可依”了,社會辦醫的天地更加寬廣。

● ● ●

深圳已有2700家診所

期待新政促“診所+社康”兩翼齊飛

推動社會力量辦醫,補充醫療資源的短板,是深圳醫改近年來的一個大方向,此番出臺《深圳市診所設置標準(試行)》,為開設診所“鬆綁”,對於醫療資源相對薄弱的原特區外區域來說,將是重大利好。

以龍華民治、大浪片區為例,目前,該片區尚未有大型綜合性公立醫院,對社會辦醫療資源的需求也更大。在原特區外的龍崗、寶安、龍華三區,診所數量分列全市前三,約占全市總數六成。深圳新出臺的《標準》將吸引更多社會資源進入這些區域,緩解“看病難”,實現“小病不出社區”。

除了彌補醫療資源不足外,深圳的《標準》也將讓基層醫療更具多樣性,有助於形成“診所+社康”兩翼齊飛的格局。

“一般來說,在社區中,除了診所還有社康中心,社康中心多以全科為主,而很多專科項目,則是診所的強項。將來社會辦的診所越來越多,和社康中心差異化發展,將為居民提供更好更多的就醫選擇。”福田區社會醫療機構協會會長李加志表示。

截至2017年9月底,深圳共有登記診所2706家,社康中心630家。

● ● ●

鼓勵辦診所≠可以隨便辦

嚴進寬出:“1+8”機制加強監管

在深圳,診所設置的標準放寬了,但不意味著診所可以“大手大腳”隨便開。

深圳市衛計委表示,將採取“寬進嚴管”措施,依法加強診所的事中事後監管,指導和規範診所合法行醫,強化醫療機構主體責任,提高醫療服務品質。

在具體工作上,深圳將建立“1+8”長效醫療監管機制,即——

嚴格准入制,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制、醫師不良執業行為記分制、醫療機構負責人約談制、通報公示制、全面巡查制、校驗現場審查制、退出機制、扶持引導機制。

在執法上,執法部門將全力推進“雙隨機+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其中“雙隨機”是指在監管過程中“隨機抽取檢查物件,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用動態隨機執法避免“熟人”執法。

在建立醫療服務品質評估機制上,深圳也將引進協力廠商專業評估機構,每年對診所的醫療品質和服務滿意度進行評估,並面向社會公佈,接受群眾監督。

值得關注的是,在監管中,深圳還將建立誠信和退出機制,將診所及醫師的不良執業行為記入其誠信檔案,並建立黑名單制度,對違法違規嚴重的,依法予以吊證。

● ● ●

這2點你也要知道

1. 怎樣才算診所?“不設床位”

深圳的《標準》規定:診所是為患者提供門診診斷和治療的醫療機構,不設床位(產床),只提供易於診斷的常見病和多發病的診療服務。

2.中醫診所不適用於深圳《標準》

深圳《標準》的規定不適用於中醫診所、中西醫結合診所、民族醫診所、中醫坐堂醫診所、中醫館、盲人醫療按摩所。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第十四條規定,舉辦中醫診所,在中醫藥主管部門備案後即可開展執業活動。因此不適用於《深圳市診所設置標準(試行)》。

今後,中醫類診所將分為二類管理:

提供純中醫藥特色服務的中醫診所實行備案制

中醫(綜合)診所實行許可制

此外,國家衛生計生委即將出臺《中醫診所備案管理暫行辦法》,屆時深圳將對中醫診所行政許可實施辦法及標準進行相應的修訂。

同類文章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