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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動問答」關於投保人義務的一些問題

互動問答

有的消費者對投保人義務的一些問題不太瞭解, 今天曉保將就關於這方面進行解答。 如果大家有其他問題, 也可隨時在後臺留言諮詢。

今日互動問答

某讀者

我看保險合同裡有一個“防災防損”義務, 能具體解釋一下嗎?

曉保

保險合同訂立後, 財產保險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生產操作、勞動保護等方面的規定, 維護保險標的的安全, 保險人有權對保險標的的安全工作進行檢查, 經被保險人同意, 可以對保險標的採取安全防範措施。 投保人、被保險人未按約定維護保險標的安全的, 保險人有權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解除保險合同。

某讀者

如果我投保物件的危險程度增加了, 有告知保險公司的義務嗎?

曉保

有的。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 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時, 被保險人應及時通知保險人。

保險人可根據危險增加的程度決定是否增收保險費或解除保險合同。 若被保險人未履行危險增加的通知義務, 保險人對因危險程度增加而導致的保險標的的損失可以不承擔賠償責任。

某讀者

如實告知義務好像很重要, 能詳細說一下這方面的知識嗎?

曉保

該項義務要求投保人在合同訂立之前、訂立時及在合同有效內, 對已知或應知的與危險和標的有關的實質性重要事實向保險人作真實陳述。 如實告知是投保人必須履行的基本義務, 也是保險人實現其權利的必要條件。 根據2009年修訂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 “訂立保險合同時, 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

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這說明我國對投保人告知義務的履行實行“詢問告知”原則, 即指投保人只須對保險人所詢問的問題作如實回答, 而對詢問以外的問題投保人因無須告知而未告知的, 不能視為違反告知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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