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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秘書長訪華

【綠會4月4日北京訊】2017年3月底, CITES公約秘書長約翰·斯坎倫(John Scanlon)訪華, 並在此行中盛讚中國在禁止象牙貿易方面取得的重大進展。

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

又稱為華盛頓公約, 旨在管制而非完全禁止野生物種的國際貿易, 其用物種分級與許可證的方式, 以達成野生物種市場的永續利用性。 該公約1975年開始生, 中國於1980年12月25日加入該公約, 並於1981年4月8日對中國正式生效。

2017年3月29日, 國家林業局副局長、國家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辦公室主任劉東生在京會見CITES秘書長John Scanlon。 在這次會見中, John Scanlon感謝中國為CITES第17屆締約方會議(CoP17)的重要貢獻, 並高度評價中國在全球野生動植物保護方面發揮的領導作用。 (2016年12月30日, 中國國務院對外宣佈中國將於2017年底全面禁止商業用途的象牙加工及銷售, 並於2017年3月底關閉幾十家加工企業和貿易場所。 )

在去年9月, 劉東生率中國代表團參加在南非約翰尼斯堡舉辦的CITES CoP17, 且中國國家林業局作為《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公約)締約方舉辦一場邊會, 並在大會上展示中國履約執法和保護成果。

上圖:2016年9月, 中國代表團在CITES CoP17上舉辦的圖片展覽活動。 上圖展示了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辦公室及中國野生動植物保護和執法方面的不懈努力。

3月30日上午, 農業部副部長于康震與John Scanlon秘書長進行會見。 介紹中國在水生野生動物保護, 特別是CITES履約方面所開展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績, 並表示下一步農業部將一如既往的做好履約工作, 密切與公約秘書處和國內外有關履約管理機構的配合,

提高中國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工作水準, 希望未來公約秘書處能在物種鑒定、非致危性判定和人員培訓等方面給與中國更大的支持和幫助。

上圖:John Scanlon與農業部的會見後合影。 此次會見上就包括鯊魚、鰩魚、犬形黃花魚等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工作進行了交流。

3月30日當天, John Scanlon還與海關總署副署長李國進行會見。 李國介紹中國海關打擊瀕危野生動植物非法走私的主要工作, 並提出進一步加強交流合作的建議。 John Scanlon秘書長高度讚賞中國海關在保護自然環境和打擊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製品非法走私等方面的積極努力和非凡成績, 並期待CITES秘書處與中國海關進一步加強合作。 該公約機構長期與海關合作, 充分發揮海關在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管理環節上的監管和打擊走私犯罪的作用。

上圖:海關總署副署長李國會見John Scanlon,就中國海關打擊瀕危野生動植物非法走私工作進行了交流。

John Scanlon自2010年加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此前,他曾先後在聯合國環境規劃署、世界水壩委員會、世界自然保護聯盟環境法部門任職。他長期在非洲生活,高度關注非洲的生物多樣性保護和野生動物的非法盜獵等問題。2017年2月,John Scanlon對中國綠發會志願者在保護穿山甲上所做的一系列工作表達讚賞。

【小知識】

《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制定一個瀕危物種名錄,通過許可證制度控制這些物種及其產品的國際貿易,由此而使《公約》成為打擊非法貿易、限制過度利用的有效手段。被收錄在公約中的物種包含了大約5,000種的動物與28,000種的植物,並且被分列入三個不同的附錄:

附錄一(Appendix I)囊括受到滅絕威脅的物種,這些物種通常是禁止在國際間交易,除非有特別的必要性。

附錄二(Appendix II)囊括沒有立即的滅絕危機,但需要管制交易情況以避免影響到其存續的物種。如果這類物種的族群數量降低到一定程度,則會被改置入附錄一進行全面的貿易限制保護。

附錄三(Appendix III)包含所有至少在某個國家或地區被列為保育生物的物種,換言之就是區域性貿易管制的物種。將這些物種列入《華盛頓公約》中,才能有效要求其他會員團體進行協助管制其貿易。

文/Linda 審/如梅 責編/Angel

上圖:海關總署副署長李國會見John Scanlon,就中國海關打擊瀕危野生動植物非法走私工作進行了交流。

John Scanlon自2010年加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此前,他曾先後在聯合國環境規劃署、世界水壩委員會、世界自然保護聯盟環境法部門任職。他長期在非洲生活,高度關注非洲的生物多樣性保護和野生動物的非法盜獵等問題。2017年2月,John Scanlon對中國綠發會志願者在保護穿山甲上所做的一系列工作表達讚賞。

【小知識】

《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制定一個瀕危物種名錄,通過許可證制度控制這些物種及其產品的國際貿易,由此而使《公約》成為打擊非法貿易、限制過度利用的有效手段。被收錄在公約中的物種包含了大約5,000種的動物與28,000種的植物,並且被分列入三個不同的附錄:

附錄一(Appendix I)囊括受到滅絕威脅的物種,這些物種通常是禁止在國際間交易,除非有特別的必要性。

附錄二(Appendix II)囊括沒有立即的滅絕危機,但需要管制交易情況以避免影響到其存續的物種。如果這類物種的族群數量降低到一定程度,則會被改置入附錄一進行全面的貿易限制保護。

附錄三(Appendix III)包含所有至少在某個國家或地區被列為保育生物的物種,換言之就是區域性貿易管制的物種。將這些物種列入《華盛頓公約》中,才能有效要求其他會員團體進行協助管制其貿易。

文/Linda 審/如梅 責編/Ang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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