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 由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牽頭, 新野縣法院以巡迴審判的形式, 在新野縣人民廣場對一起詐騙案件進行審理。
公訴人宣讀起訴書認為, 被告人吳某夥同他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虛構事實、隱瞞真相, 騙取他人現金9800元, 數額較大, 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其犯罪事實清楚, 證據確實充分, 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庭考慮到被告人吳某現在獨自帶著一個4歲孩子生活, 判處吳某拘役5個月, 並處罰金4000元。
11月2日, 由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牽頭, 新野縣法院以巡迴審判的形式, 在新野縣人民廣場對一起詐騙案件進行審理。
公訴人宣讀起訴書認為, 被告人吳某夥同他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虛構事實、隱瞞真相, 騙取他人現金9800元, 數額較大, 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其犯罪事實清楚, 證據確實充分, 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庭考慮到被告人吳某現在獨自帶著一個4歲孩子生活, 判處吳某拘役5個月, 並處罰金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