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小麥粉品質安全監管的公告(2017年第132號)
為規範生產行為, 加強小麥粉品質安全監管, 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1
取得“小麥粉(通用)”生產許可的企業, 不得在小麥粉中添加任何食品輔料。
2
取得“小麥粉(專用)”生產許可的企業, 生產專用小麥粉時, 應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用澱粉》(GB 3163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GB 20371)、《穀朊粉》(GB/T 21924)等相應的標準, 添加食用澱粉、大豆蛋白、穀朊粉等食品輔料,
3
小麥粉生產企業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GB 7718)、《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籤通則》(GB 28050)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如實標注, 不得虛假標注產品成分, 不得虛假標注執行標準, 不得生產無標識、標識不全或標識資訊不真實的小麥粉。
4
嚴禁生產企業在小麥粉中添加過氧化苯甲醯、次磷酸鈉、硫脲、間苯二酚、過硫酸鹽、噻二唑、曲酸等非食品原料。
5
小麥粉生產企業要嚴格履行小麥原料進貨查驗、小麥粉出廠檢驗, 落實品質安全主體責任。
6
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大對小麥粉生產企業的日常監督檢查、監督抽檢與風險監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