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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蓮人注意!這樣騎摩托車,罰1000元+扣12分!

今年以來, 日照市公安交警部門始終以“零容忍”的態勢, 通過採取多警種聯動執法、定點與不定點、巡邏與設卡、蹲點觀察與設立卡點相結合等形式,

扎實開展嚴查酒駕行動。 自3月4日以來, 全市共查處酒駕交通違法行為3800餘起, 先後分十二批曝光1021名酒駕司機。 今天, 日照交警第十三批對近期查處並裁決的177名酒駕人員予以曝光。

目前, 對飲酒駕駛機動車的駕駛人, 交警部門依法分別予以罰款1000元, 駕駛證記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對再次酒駕者, 處十日以下拘留, 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吊銷駕照;對醉駕者, 吊銷駕照,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照;對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 處十五日拘留, 並處五千元罰款, 吊銷駕照,

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照;對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 吊銷駕照,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照, 重新取得駕照後, 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法律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 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 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處十日以下拘留, 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 處十五日拘留, 並處五千元罰款,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 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 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交警提醒

駕駛人酒後往往過高估計自己能力, 判斷能力、分析能力、操作能力明顯遲鈍, 極易發生道路交通事故。 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安全, 請堅持“喝酒不開車, 開車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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