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為停車場建設管理定“規矩” ——《蘭州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解讀
蘭州街頭停車場。 記者 文潔
甘肅日報報導 隨著各地機動車數量的快速增加,
記者關注
強化規劃驗收解決停車場配建不足問題
家住蘭州市蘭甯社區的業主王雲為每天趕回家“搶”車位頭疼不已。 王雲說, 社區有車族越來越多, 但社區沒有正規的停車場, 停車位也是“就地取材”, 利用活動空地劃了一些車位, 車多位子少, 誰先到誰先得, 結果能停車的空地都“見縫插針”停滿了私家車, 回家稍晚一些, 車只能在社區外的馬路上停放。 空地上橫七豎八的車輛不僅佔用了社區居民的活動場地, 還存在交通、消防等安全隱患。
如今, 隨著私家車數量的急劇增長, 一些住宅社區和城市公共場所沒有配套和正規停車場的問題也暴露無遺。
為此, 蘭州市停車管理辦公室主任鐘銘雲告訴記者, 《辦法》第八條規定, 新建的公共建築、居民住宅區等, 應當按照停車場配建標準和設計規範,
“為規範停車場管理秩序, 《辦法》第十九條、二十條規定了停車場經營者和機動車駕駛員應當遵守的規定。 公共停車場的經營者應當遵守:使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統一監製的停車場標誌;在停車場出入口的顯著位置明示服務時間、收費標準、監督電話等;確保照明、消防、排水和通訊設備及交通安全設施、電子監控設備等防盜、防破壞系統正常使用;制定並落實車輛停放、安全保衛、消防管理等制度, 發生火災、盜竊、搶劫及場內交通事故等情況, 應當採取相應緊急措施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指揮車輛有序進出和停放,
鐘銘雲表示, 針對財政和稅務兩種票據混用的問題, 《辦法》也作了明確規定, 統一票據管理。 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停車場收取停車費應當使用稅務部門監製的發票”。 記者 文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