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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天后昆明主城區有這些行為將被罰款,最高50元

11月1日, 記者從“五華區微小不文明行為整治新聞通報會”獲悉, 本月10日起, 五華區將對在公共場合踐踏草坪、隨地吐痰、亂扔煙頭、損壞公共設施等不文明行為實施嚴格管理和處罰, 其中從屋內、車內向外拋擲垃圾的, 處以50元罰款。

此外, 五華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監督中隊騎巡分隊成立, 並於11月1日正式上崗。

據悉, 昆明市五華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於11月1日起, 對五華主城區重點路段、商業街區、公園景區、廣場周邊等區域影響和破壞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的行為進行勸導, 加大宣傳力度.

11月10日起, 對在公共場合踐踏草坪、隨地吐痰、亂扔煙頭、損壞公共設施等不文明行為實施嚴格管理和處罰, 堅決杜絕不文明行為發生。

具體措施:

1、隨地吐痰、便溺, 亂扔瓜果皮核、紙屑、煙頭、塑膠袋、菜葉等廢棄物的, 責令改正, 處以5元罰款;

2、從屋內、車內向外拋擲垃圾的, 責令改正, 處以50元罰款。

3、在城市建築物、公共設施或者樹木上亂寫、亂畫、亂貼、亂刻、亂掛的, 責令改正, 處1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4、在城市主要街道臨街建築物的陽臺和窗外堆放、吊掛有礙市容物品的, 責令改正, 處5元以上20元以下罰款。

5、隨意排放或者傾倒污水、汙物;在城市道路、河道兩側、廣場等公共場所和環衛設施內焚燒樹葉、垃圾或者其他物品的,

責令改正, 處以50元罰款。

6、損壞花壇、綠籬、欄杆、草坪、釘拴刻劃樹木、攀折花木;在綠地內行駛、停放車輛的,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 處以5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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