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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東潤遠茶文化有限公司在飛行檢查中被發現多項問題收警示函

千龍網北京11月8日訊 11月7日,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發佈警示函, 武漢東潤遠茶文化有限公司因進貨查驗管理等方面存在多項問題, 被要求配合轄區監管人員的調查處置, 針對查出的問題進行徹底整改。

2017年第72號食品生產企業飛行檢查警示函顯示, 2017年10月11日,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組織湖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相關監管人員與專家組成飛行檢查組, 對武漢東潤遠茶文化有限公司進貨查驗管理等方面進行了飛行檢查, 發現五大問題:

一、無防鼠、防蠅、防蟲害檢查記錄。 不符合GB 14881第6.4 條款關於應制定和執行蟲害控制措施,

並定期檢查, 除蟲滅害工作應有相應的記錄的要求。

二、部分原料茶葉缺乏相應採購驗證記錄。 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第一款關於食品生產者採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 對無法提供合格證明的食品原料, 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檢驗的要求。

三、投料記錄資訊缺乏所投物料的批次資訊。 不符合GB 14881第14.1.1條款關於應建立記錄制度, 對食品生產中採購、加工、貯存、檢驗、銷售等環節詳細記錄。 記錄內容應完整、真實, 確保對產品從原料採購到產品銷售的所有環節都可進行有效追溯的要求。

四、原料出庫記錄資訊不全, 無法實現有效追溯。

不符合GB 14881第14.1.1條款關於應建立記錄制度, 對食品生產中採購、加工、貯存、檢驗、銷售等環節詳細記錄。 記錄內容應完整、真實, 確保對產品從原料採購到產品銷售的所有環節都可進行有效追溯的要求。

五、無檢驗人員、負責人培訓和考核記錄。 不符合GB 14881第12.3條款關於應根據食品生產不同崗位的實際需求, 制定和實施食品安全年度培訓計畫並進行考核, 做好培訓記錄的要求。

針對此次飛行檢查發現的問題, 武漢東潤遠茶文化有限公司未提出異議。 湖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將檢查情況回饋轄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並提醒該公司要積極配合轄區監管人員的調查處置, 針對查出的問題進行徹底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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