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婚姻有七年之癢, 熬過之後便是彩虹, 但是當結婚十年之後, 卻有很多人都動了離婚的念頭。
“結婚要盡晚, 離婚要趁早”, 當你長期有離婚的念頭, 其實這段婚姻再維持也是一個地獄, 對雙方都是折磨。 我們都希望一生只結一次婚, 但要是碰上一些無法原諒(比如出軌, 家暴等等)的事情, 或許離婚, 才是最好的解決辦法吧!
當然, 為了防止婚姻成為居心不良之人的斂財工具, 新婚姻法對離婚時的財產分作了調整, 以後再也不是夫妻財產全部平分的時代啦!!!
律達君整理了相關資料,
離婚時這三類財產不再平分,
一起來看看吧!(建議收藏)
一、賠款或補償
這個其實是有區分的, 如果是共同生活的賠款就屬於共同財產。
但是法定的私人補償則不算, 比如軍人的退伍費(分情況對待, 婚前入伍部分不能分割)、職員重大事故醫療費、工傷補償費以及個人保險均屬於個人財產,
二、婚前個人所有財產
什麼叫“婚前財產”呢?簡單來說, 就是夫妻在婚前個人所取得的財產。
在新婚姻法實行以前, 婚前個人所有財產, 在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 比如房屋或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 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 均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平分。
但是新法實行以後, 除有特殊約定外, 所屬權不再隨時間變化, 在離婚時也屬個人所有。
三、繼承或贈與
即使是在婚姻存續期內, 其中一方繼承父母的房子或是其他財產, 在遺囑說明是個人來作為繼承的, 就一律算個人財產
,
離婚時不被平分。
其實一般來說, 可分配的財產大多都是作平分處理, 但是如果在婚期內, 有一方有無故不工作(即不照顧老人小孩, 賦閑在家)、吸毒、賭博、家暴或財產轉移等不良行為的, 在分配財產時會被作少得或不得處理!
唉,
俗話說“十年修得同船渡,
百年修得共枕眠”,
婚姻不易,
且行且珍惜吧!
當然, 如果真到了非離不可的地步, 律達君也希望每位朋友能理智對待, 畢竟人生最大的難關, 不是婚姻失敗, 而是自我否定和質疑, 有勇氣告別錯的, 才有希望迎來對的。
最後,
如果大家在婚姻家庭方面有什麼問題需要幫助解決,
可以在底下評論區留言或是上律達網,
那裡有婚姻領域的專業律師進行免費解答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