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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婚姻法新消息:離婚時,這三類財產不再平分,建議收藏!

有人說:婚姻有七年之癢, 熬過之後便是彩虹, 但是當結婚十年之後, 卻有很多人都動了離婚的念頭。

“結婚要盡晚, 離婚要趁早”, 當你長期有離婚的念頭, 其實這段婚姻再維持也是一個地獄, 對雙方都是折磨。 我們都希望一生只結一次婚, 但要是碰上一些無法原諒(比如出軌, 家暴等等)的事情, 或許離婚, 才是最好的解決辦法吧!

當然, 為了防止婚姻成為居心不良之人的斂財工具, 新婚姻法對離婚時的財產分作了調整, 以後再也不是夫妻財產全部平分的時代啦!!!

律達君整理了相關資料, 離婚時這三類財產不再平分, 一起來看看吧!(建議收藏)

一、賠款或補償

這個其實是有區分的, 如果是共同生活的賠款就屬於共同財產。

但是法定的私人補償則不算, 比如軍人的退伍費(分情況對待, 婚前入伍部分不能分割)、職員重大事故醫療費、工傷補償費以及個人保險均屬於個人財產,

離婚時不予平分。

二、婚前個人所有財產

什麼叫“婚前財產”呢?簡單來說, 就是夫妻在婚前個人所取得的財產。

在新婚姻法實行以前, 婚前個人所有財產, 在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 比如房屋或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 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 均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平分。

但是新法實行以後, 除有特殊約定外, 所屬權不再隨時間變化, 在離婚時也屬個人所有。

三、繼承或贈與

即使是在婚姻存續期內, 其中一方繼承父母的房子或是其他財產, 在遺囑說明是個人來作為繼承的, 就一律算個人財產

, 離婚時不被平分。

其實一般來說, 可分配的財產大多都是作平分處理, 但是如果在婚期內, 有一方有無故不工作(即不照顧老人小孩, 賦閑在家)、吸毒、賭博、家暴或財產轉移等不良行為的, 在分配財產時會被作少得或不得處理!

唉, 俗話說“十年修得同船渡, 百年修得共枕眠”, 婚姻不易, 且行且珍惜吧!

當然, 如果真到了非離不可的地步, 律達君也希望每位朋友能理智對待, 畢竟人生最大的難關, 不是婚姻失敗, 而是自我否定和質疑, 有勇氣告別錯的, 才有希望迎來對的。

最後, 如果大家在婚姻家庭方面有什麼問題需要幫助解決, 可以在底下評論區留言或是上律達網, 那裡有婚姻領域的專業律師進行免費解答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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