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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監總局多維提升器械上市後風險管理力度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正在加快修訂《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再評價管理辦法》, 對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等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總局正積極推進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制度的健全與完善, 並全力提升醫療器械上市後風險管理力度。

統籌推進重點品種監測

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是發現醫療器械上市後風險的重要手段, 是醫療器械全生命週期管理中重要的組成部分。

記者瞭解到, 我國自2002年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試點工作以來, 經過多年的摸索和實踐, 已逐漸建立起較為完善的不良事件監測工作體系。

“2015年, 總局先期啟動18個品種的重點監測工作。 2016年, 全面啟動100個品種的重點監測工作。 目前, 各省(區、市)均已開展監測工作。 ”總局醫療器械監管司司長孔繁圃介紹。

孔繁圃指出, 為切實做好“十三五”期間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 各部門要高度重視, 根據總局安排, 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統籌協調各地開展重點監測工作;各省級局聯合同級衛生計生部門開展重點監測品種調研工作, 充分瞭解產品情況和風險, 確定參與涉械單位的數量、監測週期, 並督促哨點建設;各省中心積極主動開展監測工作, 科學、合理、有效管理哨點單位;生產經營企業需進一步落實主體責任, 調整、完善、配備與本企業規模相適應的監測機構和人員,

主動收集、及時分析不良事件;哨點單位主動參與重點監測工作, 主動收集不良事件報告, 積極配合事件調查、評價和處理。

加快修訂監測相關法規

2014年, 新修訂的《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頒佈實施, 對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再評價等上市後風險管理制度提出了更明確要求。 《意見》要求建立上市許可持有人直接報告不良事件制度, 完善醫療器械再評價制度。

孔繁圃介紹, 為推進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制度實施, 總局正在加快修訂《辦法》, 並將加速建立國家不良事件監測資訊系統, 加強風險信號分析並及時發佈警戒資訊。

記者瞭解到, 正在修訂中的《辦法》以落實《條例》中強化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再評價等上市後監管手段為核心,

以《意見》中貫徹風險管理和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為要點, 在總結實踐經驗並借鑒國際先進經驗的基礎上, 結合我國國情, 以落實生產企業主體責任、提高風險發現和評價能力、推動上市前上市後監管聯動為修訂目的, 在制度層面推動不良事件監測制度健全完善和工作改進深化。 《辦法》主要內容涉及建立以生產企業為主體的不良事件監測制度;建立上市許可持有人全生命週期監測制度;調整工作程式;強化風險控制手段;強化主動監測手段運用;強化醫療器械再評價;強化監督檢查;強化法律責任, 提高《辦法》約束力等方面。

據孔繁圃介紹, 為落實《意見》提出的建立上市許可持有人直接報告不良事件制度,

正在修訂中的《辦法》將重點針對企業責任落實和違反規定的處罰等問題進行規定, 提升《辦法》強制力。 同時, 加強醫療器械全生命週期管理內容, 在建立不良反應監測制度報告制度的基礎上, 強化生產企業直接報告義務, 真正把落實企業主體責任融入監測工作, 以重點監測工作為抓手, 督促生產經營企業和使用單位進一步加強不良事件監測和報告意識, 提升風險預警及控制能力。 此外, 還將通過體系檢查手段督促生產企業落實不良事件監測主體責任, 要求其按照品質管制體系要求進行報告收集和評價, 採取切實有效措施, 多管齊下, 抓好生產企業的規範實施工作。

積極探索再評價工作

2014年《條例》實施後, 原醫療器械重新註冊改為延續註冊, 醫療器械再評價工作作為醫療器械退市出口的作用更為突顯。 值得關注的是, 《意見》進一步明確了完善醫療器械再評價制度的要求, 首次提出“上市許可持有人鬚根據科學進步情況和不良事件評估結果, 主動對已上市醫療器械開展再評價”, 並進一步指出“再評價發現產品不能保證安全、有效的, 上市許可持有人應及時申請註銷上市許可;隱匿再評價結果、應提出註銷申請而未提出的, 撤銷上市許可並依法查處”。

記者獲悉, 為落實《意見》, 進一步探索完善再評價工作制度, 總局即將組織開展對有粉手套類產品的再評價工作, 探索完善上市後醫療器械再評價工作模式。

醫療器械召回管理工作是醫療器械上市後監管中的重要環節之一。記者瞭解到,今年5月1日《醫療器械召回管理辦法》正式實施以來,總局發佈了38起召回。其中,國內企業1家,國外企業37家。地方發起召回310餘起。今年以來,發佈抽檢不合格產品225批。根據《醫療器械召回管理辦法》,不符合標準/技術要求的產品需要發起召回。各省級局及相關責任主體也積極按照法規要求開展召回工作。

探索完善上市後醫療器械再評價工作模式。

醫療器械召回管理工作是醫療器械上市後監管中的重要環節之一。記者瞭解到,今年5月1日《醫療器械召回管理辦法》正式實施以來,總局發佈了38起召回。其中,國內企業1家,國外企業37家。地方發起召回310餘起。今年以來,發佈抽檢不合格產品225批。根據《醫療器械召回管理辦法》,不符合標準/技術要求的產品需要發起召回。各省級局及相關責任主體也積極按照法規要求開展召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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