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正在加快修訂《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再評價管理辦法》, 對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等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總局正積極推進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制度的健全與完善, 並全力提升醫療器械上市後風險管理力度。
統籌推進重點品種監測
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是發現醫療器械上市後風險的重要手段, 是醫療器械全生命週期管理中重要的組成部分。
記者瞭解到, 我國自2002年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試點工作以來, 經過多年的摸索和實踐, 已逐漸建立起較為完善的不良事件監測工作體系。
“2015年, 總局先期啟動18個品種的重點監測工作。 2016年, 全面啟動100個品種的重點監測工作。 目前, 各省(區、市)均已開展監測工作。 ”總局醫療器械監管司司長孔繁圃介紹。
孔繁圃指出, 為切實做好“十三五”期間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 各部門要高度重視, 根據總局安排, 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統籌協調各地開展重點監測工作;各省級局聯合同級衛生計生部門開展重點監測品種調研工作, 充分瞭解產品情況和風險, 確定參與涉械單位的數量、監測週期, 並督促哨點建設;各省中心積極主動開展監測工作, 科學、合理、有效管理哨點單位;生產經營企業需進一步落實主體責任, 調整、完善、配備與本企業規模相適應的監測機構和人員,
加快修訂監測相關法規
2014年, 新修訂的《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頒佈實施, 對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再評價等上市後風險管理制度提出了更明確要求。 《意見》要求建立上市許可持有人直接報告不良事件制度, 完善醫療器械再評價制度。
孔繁圃介紹, 為推進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制度實施, 總局正在加快修訂《辦法》, 並將加速建立國家不良事件監測資訊系統, 加強風險信號分析並及時發佈警戒資訊。
記者瞭解到, 正在修訂中的《辦法》以落實《條例》中強化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再評價等上市後監管手段為核心,
據孔繁圃介紹, 為落實《意見》提出的建立上市許可持有人直接報告不良事件制度,
積極探索再評價工作
2014年《條例》實施後, 原醫療器械重新註冊改為延續註冊, 醫療器械再評價工作作為醫療器械退市出口的作用更為突顯。 值得關注的是, 《意見》進一步明確了完善醫療器械再評價制度的要求, 首次提出“上市許可持有人鬚根據科學進步情況和不良事件評估結果, 主動對已上市醫療器械開展再評價”, 並進一步指出“再評價發現產品不能保證安全、有效的, 上市許可持有人應及時申請註銷上市許可;隱匿再評價結果、應提出註銷申請而未提出的, 撤銷上市許可並依法查處”。
記者獲悉, 為落實《意見》, 進一步探索完善再評價工作制度, 總局即將組織開展對有粉手套類產品的再評價工作, 探索完善上市後醫療器械再評價工作模式。
醫療器械召回管理工作是醫療器械上市後監管中的重要環節之一。記者瞭解到,今年5月1日《醫療器械召回管理辦法》正式實施以來,總局發佈了38起召回。其中,國內企業1家,國外企業37家。地方發起召回310餘起。今年以來,發佈抽檢不合格產品225批。根據《醫療器械召回管理辦法》,不符合標準/技術要求的產品需要發起召回。各省級局及相關責任主體也積極按照法規要求開展召回工作。
探索完善上市後醫療器械再評價工作模式。醫療器械召回管理工作是醫療器械上市後監管中的重要環節之一。記者瞭解到,今年5月1日《醫療器械召回管理辦法》正式實施以來,總局發佈了38起召回。其中,國內企業1家,國外企業37家。地方發起召回310餘起。今年以來,發佈抽檢不合格產品225批。根據《醫療器械召回管理辦法》,不符合標準/技術要求的產品需要發起召回。各省級局及相關責任主體也積極按照法規要求開展召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