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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行政執法人員須持證上崗 堅決杜絕合同工臨時工執法

近日, 省政府辦公廳下發《關於全面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意見》。

意見明確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領域和範圍。 可以在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執法頻率高、多頭執法擾民問題突出、專業技術要求適宜、確實有必要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領域, 包括城市管理、公共衛生、安全生產、文化旅遊、資源環境、農林水利、交通運輸等行政管理領域, 開展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 涉及國家安全和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 不列入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範圍。

按照《指導意見》規定, 城市管理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視為國務院已經授權,

不再報省政府審批。 市、縣兩級政府擬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前, 要深入調查研究, 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和建議, 充分論證、集體決策, 依法擬定調整行政處罰權的具體方案。 按照《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決定》要求, 方案必須由本級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並形成會議紀要。

對《指導意見》所列領域以外需要集中行使的行政處罰權及相應的行政強制權, 由各市(州)、縣(市)政府作為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申報主體, 按照申報程式向省政府提出授權申請。 申請材料經報省政府法制辦進行初審, 符合開展條件的, 由省政府法制辦報請省政府批准。

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方案的申報、初審等程式按照省政府法制辦制定的具體規定執行。

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吉林省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 嚴格標準, 擇優錄用。 凡進入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機構的行政執法人員, 在從事行政執法工作前必須取得行政執法證件。 各級行政執法機關和縣級以上政府法制機構要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審查, 堅決杜絕合同工、臨時工和公益性崗位人員執法的現象。 要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 堅決杜絕野蠻執法、暴力執法、執法不規範等現象。

要明確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與有關部門之間的職責許可權, 加快建立本地相關部門間的互聯互通、資源分享、協調聯動,

形成管理和執法工作的合力。 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 建立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資訊共用、案情通報、案件移送等制度, 實現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無縫對接。

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提出行政覆議申請的, 開展行政覆議體制改革試點的地區(長春、白山兩市及所屬縣、市、區)按照試點要求, 由本級政府依法受理;其他地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覆議法》規定, 由申請人選擇, 可以由本級政府受理, 也可以由上級職能對應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受理。

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所需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

所有收費、罰沒收入全部上繳財政, 不得作為經費來源。 對經省政府批准的各地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方案中明確的人員配備、經費保障、執法保障等事項, 要認真落實到位。 各地要因地制宜加大財政支援力度, 統籌使用有關資金, 增加對綜合執法人員、裝備、技術等方面的資金投入, 保障執法工作需要。

吉網 吉刻APP記者 王小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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