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消費者陳先生將一面寫有“社會經濟平穩運行的護航者、維護消費合法權益的保護神”字樣的錦旗送到新城區工商分局執法人員的手中, 感謝他們圓滿處理自己遇到的消費糾紛。
資料圖
據介紹, 今年4月, 陳先生在新城區一家品牌傢俱店定制了價值兩萬六千元的櫥櫃、衣櫃, 6月底, 商家送貨後, 陳先生發現傢俱有尺寸不符、顏色不符的現象, 於是, 陳先生就此事與商家進行交涉, 一直沒有結果。 近日, 陳先生將此事投訴到了新城區工商分局。 經過新城區工商分局和新城區消費者協會工作人員的調查和耐心調解, 雙方達成協議:由經營者向消費者全額退款兩萬六千元, 簽寫調解書當日退款兩萬元, 剩餘六千元待經營者驗貨無問題後付清。 記者瞭解到,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經營者和消費者有約定的, 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