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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談」給互聯網新聞資訊安全再上一道安全閥

《互聯網新聞資訊服務新技術新應用安全評估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對接《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以下簡稱《網路安全法》)關於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 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 強化網路資訊安全風險監測防禦處置等相關要求, 細化了《互聯網新聞資訊服務管理規定》(國家互聯網資訊辦公室令 第1號)關於互聯網新聞資訊服務提供者(以下簡稱“服務提供者”)應當具備有健全的資訊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術保障措施的有關要求, 尤其是第十七條第二款關於服務提供者應用新技術、調整增設具有新聞輿論屬性或社會動員能力的應用功能應當進行安全評估的具體要求,

將互聯網新聞資訊服務新技術新應用安全評估(以下簡稱“新技術新應用安全評估”)作為服務提供者運用新技術新應用提供互聯網新聞資訊服務的前置性要求, 規定互聯網新聞資訊服務提供者調整增設新技術新應用在具有新聞輿論屬性或社會動員能力的情況下, 在新技術新應用功能在使用者規模、功能屬性、技術實現方式、基礎資源配置的改變導致新聞輿論屬性或社會動員能力發生重大變化的情形時, 需要按照國家互聯網資訊辦公室的要求, 對新技術新應用進行安全評估。

《規定》還對服務提供者自行組織開展新技術新應用安全評估或報請國家互聯網資訊辦公室組織開展的基本程式、評估辦法及評估過程中出現的相關情況的處理等,

做出了相應的規定。 對於指導服務提供者組織實施新技術新應用安全評估工作, 提出了完整的行動方案。

《規定》的頒行實施, 豐富了監管機構和服務提供者的資訊安全管理措施和保障手段, 給服務提供者規範了新聞資訊服務流程, 確保資訊安全, 尤其是給新技術新應用的合規、安全, 提供了保障。

一、給互聯網新聞資訊服務新技術新應用定向

互聯網新聞與傳統新聞相比, 最顯著的特徵之一, 便是技術驅動, 由技術發展的速度和規模來推動互聯網新聞資訊服務的不斷升級和拓寬。

科技的發展為互聯網新聞的及時性、互動性創造了越來越好的條件, 為廣大使用者享用內容豐富、業態多樣的新聞資訊內容帶來了便利, 也極大地推動了新聞資訊服務行業的快速發展。

正是在這種情況下, 有人提出了“技術中立”的主張, 認為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行業由技術主導、驅動的發展模式, 應當成為互聯網新聞資訊服務的發展趨勢, 應當成為互聯網資訊流動的主流。 這本身沒有問題, 但以此為藉口來盲目弱化或忽視新聞服務的資訊安全管理, 淡化新聞服務的政治屬性, 抹殺其價值觀主導的現實, 並進而以新聞服務中越來越多的技術成份而逃避必要的監管, 則可能會使互聯網新聞資訊服務偏離正確的航道,

打著“演算法新聞”或“技術中立”的旗號, 放任互聯網新聞資訊生產、分發亂象, 放任違法有害資訊大肆傳播擴散, 極大損害國家和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近年來這種過分偏重技術甚至將互聯網新聞資訊服務越來越多地交給技術來完成的作法, 已經並且還將會在實踐中產生越來越明顯的危害, 它會導致新聞偏離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會使新聞服務、產品的社會影響變得更不容易把控, 也有使新聞從業人員喪失新聞的政治嗅覺的危險, 使廣大的用戶逐步淪為機器新聞的奴隸, 失去對新聞傳播正向輿論主導權。

因此, 在技術主導、演算法新聞大行其道的情況下, 在越來越多的新技術、新應用被投入到互聯網新聞資訊服務實踐的過程中,

亟需對技術本身、應用本身, 對可能產生的社會影響進行前置性評估和預判。 對可能對社會產生不良影響或可能帶來資訊安全問題、安全隱患進行安全評估, 是確保互聯網新聞資訊服務道德價值屬性、安全屬性的前提, 也是確保新技術新應用固有的風險威脅不至於將互聯網新聞資訊生成、分發、傳播的有序軌道帶偏的保證。

二、給互聯網新聞資訊平臺更好履行平臺責任把關

《網路安全法》和近年來國家互聯網資訊辦公室統籌制定的一系列規範性檔當中, 從互聯網新聞資訊服務的社會效果來看, 始終強調通過落實互聯網新聞資訊服務平臺企業主體責任來提升互聯網新聞資訊服務的規範化、合法化水準, 避免給國家、社會和個體帶來不應有的傷害。企業在提供新聞資訊服務的時候,不能只顧商業利益而不履行企業的社會責任,而是要維持企業經濟效益、社會責任之間的平衡。服務提供者要學會用技術手段解決管理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要通過不斷採用新技術和完善內部管理制度的方式,及時回應服務提供過程中遇到的常規性問題和突發性問題。

從這個角度來講,《規定》首先是對這些原則、精神的細化,也使得這些規定更具有操作性。《規定》也豐富、完善了之前的相關規定和類似要求。《規定》要求互聯網新聞資訊服務新技術、新應用在投入使用之前進行安全評估,並對評估程式作了詳細規定,為平臺提供一道前置性的把關要求,首先有助於避免平臺在新技術、新應用方面的隨意性。其次,要求新技術、新應用在用於互聯網新聞資訊服務之前進行安全評估,有助於降低互聯網新聞資訊平臺的安全風險,有助於降低新技術、新應用在新聞領域產生負面效果。再者,將安全評估前置,也有助於企業完善互聯網新聞資訊服務的管理體制,構建事先、事中和事後的相對完整的資訊安全體系。

三、給互聯網新聞資訊監管奠定更加堅實的法治基礎

從互聯網監管治理法治化進程看,中國接入國際互聯網以來,一直沒有放鬆通過各種方式不斷提升互聯網治理,尤其是互聯網新聞資訊治理,並將互聯網新聞資訊服務納入到法治化軌道的努力。2014年以來,根據互聯網新聞服務業態不斷更新、服務方式不斷因技術推動而呈不斷加快之勢的情況,在立法上,一方面從頂層設計的角度“做系統”(《網路安全法》為代表),另一方面又從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角度不斷地“打補丁”(出臺的一系列規範性檔為代表),不斷加快規範體系建設,不斷夯實、完善和加固中國互聯網治理的規則架構,極大地推動了中國依法治網、依法管網的水準和能力,也為中國互聯網產業的有序、規範化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從互聯網新聞資訊服務創新發展看,中國互聯網企業在不斷探索新技術支撐的互聯網應用的新可能、新方案,不斷借助新技術、新應用拓寬自己的業務領域和業務範圍,不斷提升使用者使用互聯網各項服務,尤其是新聞資訊服務的感受上,極大地推動了互聯網新聞資訊服務的繁榮和發展。尤其是近來,人工智慧技術在內容篩選、演算法新聞在新聞內容生成以及資料處理技術在新聞產品的定向提供方面,都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服務的物件和產生的效益也呈不斷擴大之勢。

可以說新技術、新應用是中國互聯網產業不斷繁榮發展的基礎,是中國互聯網新聞資訊服務相關產業發展的重要動能。《規定》要求服務提供者在利用新技術、開發新應用的過程中進行安全評估並以評估結果作為新技術、新應用是否進入新聞資訊服務領域的前提,為政府和服務提供者共同預測、把控互聯網新聞資訊服務新技術、新應用領域的態勢,及時分享互聯網新聞資訊服務領域新技術、新應用方面的資訊,把握其發展態勢和一般規律創造了條件。

同時,以多主體共同參與、聯合研判、綜合改進提升的評估報告和風險預警防範實踐為基礎,不斷積累總結評估過程中解決和積累的大量“從實踐中來、到實踐中去”的案例和問題輔以大資料採擷分析,也會為政府監管機構的科學決策、科學管理提供強有力的基礎,為互聯網新聞資訊服務管理工作的資訊化、科學化和合理化提供強有力的支援。

四、給互聯網資訊內容安全構建更加牢固的防線

互聯網資訊服務是聯結社會各階層的紐帶,是社會發展方向、發展態勢的晴雨錶。加強互聯網資訊內容安全管理,促進互聯網資訊服務生態健康有序發展,對於建構積極向上的網路文化新生態,對於中國互聯網產業和各項事業的平穩發展,都具有巨大的推動作用。健康有序的新聞資訊服務有助於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有助於廣大的互聯網用戶更好地安排自己的生活,與廣大人民群眾使用互聯網的幸福感、獲得感息息相關。

做好新技術、新應用進入互聯網新聞資訊服務之前的安全評估工作,有助於避免新聞資訊服務新技術開發、新應用推廣過程中的隨意性,有助於對新技術、新應用運用引發的安全風險和威脅進行前瞻掌握和有針對性的防範。《規定》的出臺,給互聯網新聞資訊服務,尤其是涉及新技術、新應用在新聞資訊服務領域上了一道“安全閥”,對於提供新聞資訊服務的互聯網企業落實平臺責任,完善資訊安全制度,對於互聯網新聞資訊服務的進一步規範化、法制化以及避免新技術、新應用對社會產生負面影響,避免對用戶造成不應有的傷害等方面,都會起到正面和積極的作用。

審核:駱中憲 編輯:史笑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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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給國家、社會和個體帶來不應有的傷害。企業在提供新聞資訊服務的時候,不能只顧商業利益而不履行企業的社會責任,而是要維持企業經濟效益、社會責任之間的平衡。服務提供者要學會用技術手段解決管理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要通過不斷採用新技術和完善內部管理制度的方式,及時回應服務提供過程中遇到的常規性問題和突發性問題。

從這個角度來講,《規定》首先是對這些原則、精神的細化,也使得這些規定更具有操作性。《規定》也豐富、完善了之前的相關規定和類似要求。《規定》要求互聯網新聞資訊服務新技術、新應用在投入使用之前進行安全評估,並對評估程式作了詳細規定,為平臺提供一道前置性的把關要求,首先有助於避免平臺在新技術、新應用方面的隨意性。其次,要求新技術、新應用在用於互聯網新聞資訊服務之前進行安全評估,有助於降低互聯網新聞資訊平臺的安全風險,有助於降低新技術、新應用在新聞領域產生負面效果。再者,將安全評估前置,也有助於企業完善互聯網新聞資訊服務的管理體制,構建事先、事中和事後的相對完整的資訊安全體系。

三、給互聯網新聞資訊監管奠定更加堅實的法治基礎

從互聯網監管治理法治化進程看,中國接入國際互聯網以來,一直沒有放鬆通過各種方式不斷提升互聯網治理,尤其是互聯網新聞資訊治理,並將互聯網新聞資訊服務納入到法治化軌道的努力。2014年以來,根據互聯網新聞服務業態不斷更新、服務方式不斷因技術推動而呈不斷加快之勢的情況,在立法上,一方面從頂層設計的角度“做系統”(《網路安全法》為代表),另一方面又從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角度不斷地“打補丁”(出臺的一系列規範性檔為代表),不斷加快規範體系建設,不斷夯實、完善和加固中國互聯網治理的規則架構,極大地推動了中國依法治網、依法管網的水準和能力,也為中國互聯網產業的有序、規範化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從互聯網新聞資訊服務創新發展看,中國互聯網企業在不斷探索新技術支撐的互聯網應用的新可能、新方案,不斷借助新技術、新應用拓寬自己的業務領域和業務範圍,不斷提升使用者使用互聯網各項服務,尤其是新聞資訊服務的感受上,極大地推動了互聯網新聞資訊服務的繁榮和發展。尤其是近來,人工智慧技術在內容篩選、演算法新聞在新聞內容生成以及資料處理技術在新聞產品的定向提供方面,都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服務的物件和產生的效益也呈不斷擴大之勢。

可以說新技術、新應用是中國互聯網產業不斷繁榮發展的基礎,是中國互聯網新聞資訊服務相關產業發展的重要動能。《規定》要求服務提供者在利用新技術、開發新應用的過程中進行安全評估並以評估結果作為新技術、新應用是否進入新聞資訊服務領域的前提,為政府和服務提供者共同預測、把控互聯網新聞資訊服務新技術、新應用領域的態勢,及時分享互聯網新聞資訊服務領域新技術、新應用方面的資訊,把握其發展態勢和一般規律創造了條件。

同時,以多主體共同參與、聯合研判、綜合改進提升的評估報告和風險預警防範實踐為基礎,不斷積累總結評估過程中解決和積累的大量“從實踐中來、到實踐中去”的案例和問題輔以大資料採擷分析,也會為政府監管機構的科學決策、科學管理提供強有力的基礎,為互聯網新聞資訊服務管理工作的資訊化、科學化和合理化提供強有力的支援。

四、給互聯網資訊內容安全構建更加牢固的防線

互聯網資訊服務是聯結社會各階層的紐帶,是社會發展方向、發展態勢的晴雨錶。加強互聯網資訊內容安全管理,促進互聯網資訊服務生態健康有序發展,對於建構積極向上的網路文化新生態,對於中國互聯網產業和各項事業的平穩發展,都具有巨大的推動作用。健康有序的新聞資訊服務有助於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有助於廣大的互聯網用戶更好地安排自己的生活,與廣大人民群眾使用互聯網的幸福感、獲得感息息相關。

做好新技術、新應用進入互聯網新聞資訊服務之前的安全評估工作,有助於避免新聞資訊服務新技術開發、新應用推廣過程中的隨意性,有助於對新技術、新應用運用引發的安全風險和威脅進行前瞻掌握和有針對性的防範。《規定》的出臺,給互聯網新聞資訊服務,尤其是涉及新技術、新應用在新聞資訊服務領域上了一道“安全閥”,對於提供新聞資訊服務的互聯網企業落實平臺責任,完善資訊安全制度,對於互聯網新聞資訊服務的進一步規範化、法制化以及避免新技術、新應用對社會產生負面影響,避免對用戶造成不應有的傷害等方面,都會起到正面和積極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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