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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釋法」老太送房給兒媳,卻發現孫女非親生……房子還能要回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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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梗概

年過六旬的梁婆婆為了獎勵兒媳為他們家生育了兩個小孩, 於是將自己名下的一套房產的一半所有權轉給了兒媳, 沒想到後來發現大孫女原來並非兒媳和兒子的婚生子女, 兒子也和兒媳離婚了。 於是, 梁婆婆將前兒媳告上了法庭, 要求撤銷雙方的贈與合同, 法院支持了梁婆婆的請求。

房產贈與兒媳後 發現孫女非親生

梁婆婆的兒子麥先生和阿紅於2007年登記結婚, 婚後育有一女小瑩(化名)和一子小健(化名)。 2015年4月, 為獎勵被告阿紅, 且由於當時政策的原因(梁婆婆的兒子名下不能同時擁有兩套房屋), 梁婆婆與阿紅及第三人簽訂《房屋贈與合同》, 將位於佛山市禪城區自己房屋的二分之一產權份額無償贈與阿紅所有, 並在同年7月於佛山市禪城區公證處辦理了公證。

2016年1月, 麥先生與阿紅經法院調解離婚, 小瑩由阿紅攜帶撫養, 小健則由麥先生撫養, 麥先生從2016年1月起每月支付撫養費2000元。 2017年1月, 經過親子鑒定, 排除了小瑩與麥先生存在親生血緣關係。

老太身心大受打擊 請求撤回贈與

今年5月23日, 梁婆婆到禪城法院提起訴訟。 她表示, 當初自己將房屋的二分之一份額無償贈與阿紅, 其初衷是為了獎勵阿紅為兒子生育了兩個小孩, 為他們家繼後香燈, 現經司法鑒定確認小瑩與麥先生不存在親生血緣關係, 房屋贈與的事實基礎已不存在。

不僅如此, 梁婆婆自從知道小瑩非自己的親生孫女這一事實後, 在感情上大受打擊, 身體狀況也受到影響。 現在, 梁婆婆年事已高, 已沒有勞動能力, 也沒有穩定的收入來源, 目前主要依靠房屋出租的租金維持日常基本生活和醫療費用開支。 因此, 她請求法院判決撤銷經過公證的《房屋贈與合同》。

兒媳婦:對婚前懷孕不知情

對於小瑩並非麥先生的親生女兒一事, 阿紅則顯得非常委屈。 她稱, 自己在和麥先生結婚期間並沒有出軌, 她是在結婚之前懷上身孕, 自己對女兒並非麥先生親生一事根本不知情。

阿紅表示, 梁婆婆當初將房屋贈與她時, 是不負有義務的, 且經過了公證, 依法不得撤銷。 雖然根據相關法律,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但《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 並不屬於可以撤銷的範疇。 雙方均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各自就應該對自己作出的民事行為負責。

阿紅還說,梁婆婆的經濟狀況根本不會因為其贈與的行為有顯著變化。梁婆婆和她的兒子在佛山擁有不止一處房產,光是出租的房屋租金就已經很豐厚,完全不可能符合合同法所規定的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家庭生活的情況。

法院判決:撤銷贈與符合情理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梁婆婆是在阿紅與麥先生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將涉案房產贈與給阿紅的,故梁婆婆稱其為獎勵阿紅將房屋贈與給她符合社會情理。在阿紅與麥先生離婚後,雙方生育女兒小瑩、兒子小健依然是維繫麥先生、阿紅之間親情關係的紐帶。本案中,當梁婆婆得知小瑩並非其親生孫女後,她當初贈與阿紅房產的初衷產生動搖亦符合社會情理,故梁婆婆認為阿紅具有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情形該院予以採信。

近日,禪城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支持梁婆婆的訴求,判決撤銷雙方簽訂的《房屋贈與合同》。判決後,雙方均沒有上訴,目前案件已經生效。

拓展閱讀

來源 | 廣州日報

阿紅還說,梁婆婆的經濟狀況根本不會因為其贈與的行為有顯著變化。梁婆婆和她的兒子在佛山擁有不止一處房產,光是出租的房屋租金就已經很豐厚,完全不可能符合合同法所規定的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家庭生活的情況。

法院判決:撤銷贈與符合情理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梁婆婆是在阿紅與麥先生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將涉案房產贈與給阿紅的,故梁婆婆稱其為獎勵阿紅將房屋贈與給她符合社會情理。在阿紅與麥先生離婚後,雙方生育女兒小瑩、兒子小健依然是維繫麥先生、阿紅之間親情關係的紐帶。本案中,當梁婆婆得知小瑩並非其親生孫女後,她當初贈與阿紅房產的初衷產生動搖亦符合社會情理,故梁婆婆認為阿紅具有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情形該院予以採信。

近日,禪城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支持梁婆婆的訴求,判決撤銷雙方簽訂的《房屋贈與合同》。判決後,雙方均沒有上訴,目前案件已經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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