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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身說法:我曾這樣處理“色差”客訴(四)

文/裘會軍

2004年的某天, 上海某客戶向我所在的公司客訴服務部投訴:已鋪貼的35片地磚有色差。 其訴求是:

1) 敲掉已鋪貼的35片地磚;

2) 向其賠償35片同一規格型號、無色差的地磚;

3) 向其賠償人民幣200元材料費, 350元人工費。

經公司客服人員上門察看, 亦認為有色差, 遂接受了客戶的全部訴求並致電筆者, 要求由OEM單位承擔全部損失。

鑒於當時的OEM工作剛起步, 考慮到如果OEM產品品質有問題, 將影響到公司對外聲譽以及與OEM單位繼續合作;筆者作為OEM部門負責人, 亦需承擔責任。 為此, 筆者于次日攜帶了該款地磚二個色號的封樣樣磚, 與客服人員上門察看。

經樣磚色號對比, 筆者確認是OEM單位生產的產品。 再經核對紙箱上蓋印的色號, 也是正確的, 由此排除了發貨出錯或產品被它家公司頂替的可能性。 而從現場來看, 已鋪貼的地磚也確實存在色差。 客戶還將一個紙箱內尚未用完的2片磚取出,

對我說:“看, 這兩片磚也有色差”。

筆者接過這兩片磚, 按照磚面花紋圖案的一致方向, 一前一後進行擺放。 再作觀察, 色差基本消失。 接著, 筆者按照磚面花紋圖案的相向方向進行擺放, 色差再度出現。 這一演示結果得到了客戶認可, 也說明施工人員在鋪貼地磚之前, 沒有進行磚面花紋圖案的比對和順向排序。

回到公司之後, 筆者對客服人員的賠償決定提出質疑, 理由是:既然已經賠償35片磚, 因此, 最多再賠6.89元/片*35片=241.15元。 因為從雙贏和長期合作的角度, 我們不得不考慮OEM單位的利益, 更何況本案中, 施工人員亦負有責任。

不料, 負責客訴服務的女性同仁以敲掉已鋪貼的地磚難度極大為由, 對筆者進行洗腦並指責筆者是在為銷售製造障礙和負面影響。

對此, 筆者從以下幾個方面與其溝通:

1) 水泥太硬導致難以敲下已鋪貼的地磚問題

本人認為:地磚鋪貼還不到48小時, 而水泥在48小時內尚未達到其額定強度, 因此, 將鋪貼的地磚拆除不是難事, 更何況拆除的地磚還可使用。 謂予不信, 我們可以去現場當場驗證。

2) 材料費問題

根據市場行情:浙江產水泥17元/50公斤;上海產水泥19元/50公斤;均可免費送到客戶居住的三樓。

根據物料堆積知識:水泥為0.9---1.5噸/立方米;黃砂為1.4---1.6噸/立方米。

根據施工常識:地磚表面應與地板表面在同一平面, 故35片地磚使用3包水泥足矣。

3)對客訴服務作出的賠償決定問題

鑒於決定已經作出並告知客戶, 因此, 本人願意接受這一決定並儘量與OEM單位溝通。

提高公司全員品質和售後服務意識固然重要, 但客服人員業務素質的提高, 亦不容等閒視之。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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