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劉某因吸毒被治安拘留5日, 關押期間, 心生悔意, 同時也深刻認識到了毒品的危害性, 遂主動供述了其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實,
法院審理查明, 2017年5月至7月, 被告人劉某在其位於大餘縣城內的住房內, 先後五次容留吸毒人員王某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即“冰毒”)。 8月23日, 劉某因吸毒被公安機關查獲後, 主動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實。
法院認為, 被告人劉某多次提供場所容留他人吸食毒品, 其行為已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鑒於被告人劉某因吸毒被公安機關查獲後, 主動交代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實, 系自首, 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同時其親屬主動代其繳納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