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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包工頭”有了新管控:持證才能攬工程,蓋房不能超三層

近日, 四川省住建廳發佈了一項新規, 《四川省農村建築工匠管理辦法》12月1日起實施。 這一辦法的出臺, 規範了農村建築包工頭的市場, 降低了農民蓋房所承擔的風險。 具體有哪些管控要求呢?

1、農房建設“包工頭”需持證上崗

根據規定, 凡是農村建築工匠, 都需要在相關主管部門、住建部委託的協力廠商培訓機構等進行培訓。 待到培訓考核合格後, 獲得相關資質證件, 才能承攬農村住房等村鎮建設工程項目。

2、培訓有學時, 三年一“年檢”

新規還要求, 農村建築工匠培訓的學時不能少於24學時。 超過24學時後方可進行考核, 考核成績合格就能領取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四川省農村建築工匠培訓合格證書》。 而且, 每三年, 農村建築工匠, 還需要再參加一次以農房建設新標準、新規範、新技能、新材料等為主要內容的技能鞏固提升培訓, 培訓時間依然規定不得少於24學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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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持證蓋農村房高度有限制

新規要求, 持證上崗的農村“包工頭”, 只能承攬2層及2層以下、建築面積300平方米以內或跨度6米以內的小型農村住房, 或者農村小型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以及鄉(鎮)企業的施工、修繕和維護工程的勞務分包專案。

4、違規操作有懲罰

為防止某些“包工頭”用“歪招”, 也為了農房建設的品質安全, 新規還要求包工頭承攬工程後不得轉包或肢解分包工程給他人等。 如果農村“包工頭”有超越法定建築規模範圍承攬農村住房工程、承攬未經合法批准開工的農村住房工程的、發生重大人員傷亡事故或品質事故、無設計圖紙施工、不按設計圖紙施工或擅自變更設計圖紙等行為,

將被暫停施工, 收回培訓合格證書, 甚至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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