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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兩會丨代表委員熱議律師開展法律援助工作意見

作者 法制日報記者周斌 劉子陽

近日,司法部、財政部聯合出臺了《關於律師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見》(下稱意見),引起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們的關注和熱議。

多位代表委員今天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意見的出臺恰逢其時。 近年來,隨著群眾法治意識的提升,對法律援助的需求越來越大,對法律援助品質的要求越來越高,意見的出臺,回應了群眾關切,對保障困難群眾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有積極意義。

有助於提升刑辯率保障人權

意見要求,做好刑事法律援助指派工作。 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制度,通過在人民法院、看守所派駐值班律師,依法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提供法律諮詢等法律幫助。

北京天達共和律師事務所主任李大進代表說,意見的出臺,有利於提升刑事辯護率,進一步保障人權。 值班律師制度,為律師提供刑事法律援助創造了便利。

北京信利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閻建國代表說,律師以其專業技術和經驗進行刑事法律援助,將有效地為當事人提供最為專業的法律服務和説明。 比如及時發現並制止在刑事訴訟中損害當事人實體權利和程式權利或者當事人無罪、罪輕,排除非法證據等,維護當事人的各項權利。

在重慶靜昇律師事務所主任彭靜委員看來,法院、看守所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制度是刑事庭審程式簡化、刑事訴訟制度改革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值班律師可以解決犯罪嫌疑人合法訴訟權益的維護、訴訟程式選擇等專業問題,保障訴訟制度改革的順利進行,速裁程式、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都離不開值班律師制度。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長王俊峰委員說:“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制度健全了法律援助機構與公、檢、法、司等相關部門的工作配合銜接機制,有利於減輕訴訟壓力,最大限度滿足當事人多方面法律援助需求。 ”

“刑事訴訟直接關係到公民的人身自由乃至生命權利的剝奪與否,因而與整個社會公共安全保障息息相關。 在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中,刑事值班律師可以回答當事人提出的有關法庭程式、法律援助、假釋、犯罪和可能判處的刑罰、辯護等問題。 ”彭靜說,在訴訟各階段的相關機構內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制度,也會對公、檢、法工作人員起到監督作用。

加大民生領域法律援助力度

“民生無小事,民生領域中的任何問題都直接關係到百姓的切身利益,而律師提供法律援助的物件,又往往是百姓中抗風險能力最弱、最需要幫助的那一類人群。

”彭靜說,律師在民生領域開展法律援助工作時,更需要將自己的專業能力和專業態度發揮到極致。

意見明確要求,加大民生領域法律援助力度。 組織律師圍繞勞動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藥品、教育醫療等民生事項,及時為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提供訴訟和非訴訟代理,促進解決基本生產生活方面的問題。

近年來,涉法涉訴信訪高發,不少信訪人法律意識淡薄,想不到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也沒有經濟能力聘請律師。

意見要求,開展申訴案件代理工作。 逐步將不服司法機關生效裁判、決定,聘不起律師的申訴人納入法律援助範圍,引導律師為經濟困難申訴人通過法律援助代理申訴。

今年,閻建國在全國兩會上就提了一個關於大力推進律師代理申訴制度的議案,建議以免費法律援助的形式提供律師代理申訴,由政府採購買單。 他說,律師代理涉法申訴將有效保障當事人依法行使申訴權利,充分發揮律師和法律援助在社會矛盾糾紛化解工作中的積極作用。

對於西部一些經濟欠發達地區,律師資源短缺問題,意見要求,根據律師資源分佈和案件工作量等情況,採取對口支援、志願服務、購買服務等方式提高律師資源短缺地區法律援助服務能力。

閻建國認為,解決經濟欠發達地區法律援助律師不足的問題,主要還得依靠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等官方力量來推動。 他舉例說,可以以官方合作的形式鼓勵、吸引經濟發達地區律師每年代理幾件經濟欠發達地區的法律援助案件,經濟欠發達地區提供一定行政便利。

彭靜建議,在經濟欠發達地區建立法律援助公職律師制度,通過設立法律援助公職律師崗位,充分利用司法部放寬西部地區、扶貧開發重點縣等地的司法考試分數線政策,留住本土人才。同時,鼓勵高等法律院校畢業生到欠發達地區服務,設立一定的服務期,服務期滿後可享受報考公務員優先錄取等政策。

優質服務提升法律援助品質

品質是法律援助的生命線。意見要求,切實提高律師法律援助服務品質,綜合考慮律師資質、專業特長、承辦法律援助案件情況、受援人意願等因素確定辦案律師,對無期徒刑、死刑案件以及未成年人案件嚴格資質要求,提高辦案專業化水準。

“意見對近年來各地開展品質監管的工作措施進行了總結,提出要積極推進案件品質評估試點工作,綜合運用案卷評查、旁聽庭審、聽取辦案機關意見、回訪受援人等措施對律師承辦法律援助案件進行監管。”王俊峰對此十分認同,他說,律師提供法律援助服務的效果如何,要通過服務品質體現。

李大進認為,法律援助是每個律師的義務,特別是從業5年以下的律師應該更多地辦理法律援助案件,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出臺制度,將此作為硬性任務,要求每人每年必須辦理一定數量的法律援助案件。當然,為保證品質,年輕律師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應該有老律師帶。

李大進注意到,近年來,法律援助案件已不再都是原來意義上的簡單案件和小案件,一些複雜案件如“老虎”腐敗案、重大冤假錯案的糾正等都有法律援助的身影,這些案件對法律援助律師的素質、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有必要對辦理這類法律援助案件設置一定門檻。

閻建國建議,探索建立以案件為計量單位而不是以偵查、審查起訴、審判、上訴、二審、再審等相對獨立的階段分別指派不同律師代理的法律援助制度。

“當前的法律援助,一個案件不同階段基本上是不同的律師代理,甲代理偵查階段,到審查起訴階段可能就是乙,到了審判或者上訴又變成了丙和丁,這非常不利於整個案件的連貫性,每個新的代理律師需要重新熟悉案情,也是一種資源消耗。”閻建國解釋說。

他舉例說,可以以官方合作的形式鼓勵、吸引經濟發達地區律師每年代理幾件經濟欠發達地區的法律援助案件,經濟欠發達地區提供一定行政便利。

彭靜建議,在經濟欠發達地區建立法律援助公職律師制度,通過設立法律援助公職律師崗位,充分利用司法部放寬西部地區、扶貧開發重點縣等地的司法考試分數線政策,留住本土人才。同時,鼓勵高等法律院校畢業生到欠發達地區服務,設立一定的服務期,服務期滿後可享受報考公務員優先錄取等政策。

優質服務提升法律援助品質

品質是法律援助的生命線。意見要求,切實提高律師法律援助服務品質,綜合考慮律師資質、專業特長、承辦法律援助案件情況、受援人意願等因素確定辦案律師,對無期徒刑、死刑案件以及未成年人案件嚴格資質要求,提高辦案專業化水準。

“意見對近年來各地開展品質監管的工作措施進行了總結,提出要積極推進案件品質評估試點工作,綜合運用案卷評查、旁聽庭審、聽取辦案機關意見、回訪受援人等措施對律師承辦法律援助案件進行監管。”王俊峰對此十分認同,他說,律師提供法律援助服務的效果如何,要通過服務品質體現。

李大進認為,法律援助是每個律師的義務,特別是從業5年以下的律師應該更多地辦理法律援助案件,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出臺制度,將此作為硬性任務,要求每人每年必須辦理一定數量的法律援助案件。當然,為保證品質,年輕律師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應該有老律師帶。

李大進注意到,近年來,法律援助案件已不再都是原來意義上的簡單案件和小案件,一些複雜案件如“老虎”腐敗案、重大冤假錯案的糾正等都有法律援助的身影,這些案件對法律援助律師的素質、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有必要對辦理這類法律援助案件設置一定門檻。

閻建國建議,探索建立以案件為計量單位而不是以偵查、審查起訴、審判、上訴、二審、再審等相對獨立的階段分別指派不同律師代理的法律援助制度。

“當前的法律援助,一個案件不同階段基本上是不同的律師代理,甲代理偵查階段,到審查起訴階段可能就是乙,到了審判或者上訴又變成了丙和丁,這非常不利於整個案件的連貫性,每個新的代理律師需要重新熟悉案情,也是一種資源消耗。”閻建國解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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