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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我國多省對產假的規定有變化, 比以往的產假有所增加, 大多比國家規定的最低標準98天延長了大約六十天的產假。 產假增加了, 那麼產假期間的工資如何計算呢?
一、產假新規定
1、國家法定產假
產假, 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 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 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
2、產假的分類
產假:98天+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內的初查), 應算作勞動時間。
產前工間休息:懷孕七個月以上, 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 不得安排夜班勞動。
授乳時間:嬰兒一周歲內每天兩次授乳時間, 每次30分鐘, 也可合併使用。
3、2017勞動法產假規定:晚婚晚育產假天數
我國《婚姻法》規定, 結婚年齡男方不得早于22周歲, 女方不得早於20周歲。 現行計劃生育政策鼓勵晚婚, 男年滿二十五周歲、女年滿二十三周歲的初婚為晚婚。
女方:產假90天, 晚育加30天, 剖腹加15天, 在產假期間辦理獨子證又加15天, 總共150天
男方:7天
4、2017年二孩夫妻可延長生育假
“單獨二孩”政策實施後, 不少用人單位對生育假的規定為:符合晚婚晚育的, 生育第一個孩子可享受產假及各種獎勵假合計約半年;而生育第二個孩子, 只能休假98天。
對此, 人口計生法修正案草案對第二十五條作出修改, 將“公民晚婚晚育, 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修改為“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 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二、產假期間工資如何計算
1、保胎假, 工資按照病假發
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 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根據1995年9月29日, 《上海市勞動局關於加強企業職工疾病休假管理, 保障職工疾病休假期間生活的通知》(滬勞保發(95)83號)病假工資的計算,
a.連續工齡
b.連續工齡≥2年且
c.連續工齡≥4年且
d.連續工齡≥6年且
e.連續工齡≥8年者, 病假日應得工資按職工病假日平均工資的100%計發。
2、產前假, 工資按八成發。
女職工懷孕七個月以上(按28周計算), 如工作許可, 經本人申請, 單位批准, 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 提醒注意的是, 請長病假女職工不享受產前假。 這兩個半月的產前假只能按預產期在產假前執行。 至於女職工請產前假期間的工資按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
3、產假, 領生育津貼
產假包括:98天+30~60天(各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延長生育假)+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領生育津貼。
4、哺乳假, 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 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女職工生育後, 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 由本人提出申請, 經單位批准, 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 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以上就是法律哥總結的最新的產假規定及其產假期間工資是如何計算的,希望能幫助大家解決問題,如果還有不清楚的,可以到有事找律師的官網進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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