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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亞移民新規:資料造假或面臨10年禁申

中新網11月9日電 據澳洲新快網報導, 澳大利亞政府即將執行新移民管理條例, 如果申請人遞交的簽證資料存在錯誤, 或具有誤導性資訊, 10年內將被禁止申請移民。

據報導, 《2017年移民法修正案》(Migration Legislation Amendment Regulations 2017), 即《2017年第4號議案》(2017 Measures No. 4), 將於2017年11月18日生效, 其中針對部分移民法規做出了調整。

根據現行的公眾利益準則(PIC)4020條款, 曾提供錯誤或誤導性資訊的申請人, 將在1年內無法申請簽證。 而在今後, 這一期限將延長至10年, 這意味著曾提供錯誤資訊, 或者有過簽證詐騙行為申請人, 將在10年內被禁申。

澳大利亞移民部表示, 修正案旨在防備通過撤銷簽證申請的方式,

規避法規的申請人。 目前, 有部分移民申請人, 一旦被澳大利亞移民部懷疑涉嫌簽證欺詐後, 即會撤回申請, 待1年的追溯期結束後, 便再次提交申請。

根據新條例, 在過去10年裡曾向澳大利亞移民部、移民審核仲裁庭(Migration Review Tribunal)及行政上訴仲裁庭(Administrative Appeals Tribunal)提供造假資料的申請人, 或有可能因不符公眾利益準則條例規定, 而被禁止申請長達10年。

澳大利亞移民部方面還表示, 提供造假簽證資料的申請人, 也很有可能向其他部門提供造假資料。 移民部長認為, 設立10年審查期是“必要、合理、適當”的, 該條款可以保護簽證系統框架的完整性。

此外, 針對簽證申請人是否故意提交造假文件的問題, 澳大利亞移民局將行使自由量裁權進行判斷。

簽證申請人若意外提供虛假或錯誤的資訊, 不會遭到拒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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