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是我的初戀情人, 我追了她好幾年, 後來終於在一起了。 我太愛她了, 這中間她和她的初戀男友分手後我還是義無反顧的去找她。 因為太過於牽強, 所以在一起的日子我自始至終都在扮演著追求者的角色。 受盡欺淩, 忍氣吞聲。 但前幾天的發生的事情讓我終於爆發了, 第一次和她發了火。
她三年前同意和我在一起的時候回了一次家, 就在這回家的途中, 她去見了一個同學, 而且兩人在一起獨處了兩個晚上。 這件事情我莫名其妙地知道了, 她從沒有和我說過。 我也沒有問她。 回到深圳後就和我在一起。 在今年4月的一次偶然的機會, 她的手機沒有帶就出去了, 我看到了那位男同學給她的微信留言。 。 。 他們約好了6月份的時候在北京再見面。 我女友準備6月份回家, 儘管我想說服她過年和我一起回家見父母, 但是她就是不同意。 這件事情我還是沒有向她提起。
她堅持三年前沒有和同學發生什麼事情, 但接吻和擁抱了。 我問, 這一次會發生什麼事情?她說不會, 什麼也不會發生。 “那為什麼要約在北京見面?”無語。
請問這算出軌嗎?
我和她的故事可以寫一本厚厚的書,
乘早分!不要猶豫,
不要留戀,
狠狠心!你給的愛已經是變態了,
造成這一切,
也都是你慣的。
她有錯,
你錯的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