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網訊 廣哈通信(300711)11月9日早間公告, 公司全資子公司廣州廣有通信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有公司”)近日收到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調解書》, 對廣有公司與廣州城市職業學院(以下簡稱“城市學院”)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作出調解, 調解結果為:城市學院最終應向廣有公司支付的剩餘全部物業轉讓款金額總計為人民幣捌佰貳拾陸萬元整(¥8,260,000.00 元), 廣有公司不再向城市學院主張剩餘全部物業轉讓款的利息。
公司表示, 公司作為原告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公司各項經營業務正常發展,
另外, 公司的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廣州電氣裝備集團有限公司的名稱近期由“廣州電氣裝備集團有限公司”變更為“廣州智慧裝備產業集團有限公司”, 已完成企業名稱的工商變更登記, 並取得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發的《營業執照》。 (孫萍)
中證公告快遞及時披露上市公司公告, 提供公告報紙版面資訊, 權威的“中證十條”新聞, 對重大上市公司公告進行解讀。
中國證券報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