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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教師資格證認證標準的注釋

注釋

[1] 教師教育課程學分

根據教師教育課程標準制定。 1學分相當於學生在教師指導下進行課程學習 18 課時, 並經考核合格。

[2] 教育實踐時間

根據教師教育課程標準和教育部關於加強師範生教育實踐的意見要求制定。 教育實踐包括教育見習、教育實習、教育研習等環節, 教育實踐一學期指18個教學周。

[3] 實習生

實習生指參加教育實習的本專科生。

[4] 教育實踐基地

教育實踐基地指學校與校外有關單位簽署協定, 為本專業人才培養提供服務的相對穩定的校外教育見習、實習場所。

[5] 生師比

根據普通本科學校設置暫行規定相關內容制定。

生師比=折合學生數/專業教師總數。 其中, 折合學生數=師範專業普通本、專科生數+教育碩士生數*1.5+教育博士生數*2+留學生數*3 +進修生數+成人脫產班學生數+夜大(業餘)學生數*0.3+函授生數*0.1;專業教師總數=專任教師數+外聘教師數*0.5。 外聘教師指聘請的國內外其他高校、基礎教育及科研機構、企業、行業的教師和退休教師(含本校退休教師), 聘期為一學期以上。 外聘教師按0.5係數折算後計入教師總數, 且人數不超過專任教師數的25%。 對於民辦高校, 自有教師及外聘教師中聘期二年(含)以上並滿足學校規定教學工作量的教師按1:1計入專業教師, 聘期一年至兩年的外聘教師按0.5係數折算後計入本專業教師總數,
聘期不足一年的不計入專業教師總數。

[6] 專任教師

根據普通本科學校設置暫行規定相關內容制定, 指學校本專業在職教職工中具有教師資格, 專門從事教學工作的人員。

[7] 學科課程與教學論/教師教育教師占專任教師比例

根據普通本科學校設置暫行規定相關內容制定。 學科課程與教學論教師占專任教師比例=本專業學科課程與教學論在職教師/本專業專任教師總數。

教師教育課程教師占專任教師比例=本專業教師教育課程在職教師/本專業專任教師總數。

[8] 具有高級職稱教師占專任教師比例

根據普通本科學校設置暫行規定相關內容制定。 具有高級職稱教師占專任教師比例=具有副高級及以上職稱的本專業專任教師數/本專業專任教師總數。

[9] 具有碩博士學位教師占專任教師比例

根據普通本科學校設置暫行規定相關內容制定。 具有碩博士學位教師占專任教師比例=本專業具有碩博士學位的專任教師數/本專業專任教師總數。

[10] 兼職教師

指來自教學一線的中學/小學/幼稚園教師。

[11] 教學日常運行支出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合格評估方案制定。 教學日常運行支出指中學/小學/學前教育專業開展教學活動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 僅指教學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務支援(302類), 不包括教學專項撥款支出, 具體包括教學教輔部門發生的辦公費(含考試考務費、手續費等)、印刷費、諮詢費、郵電費、交通費、差旅費、出國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專用材料費(含體育維持費等)、勞務費和其他教學商品和服務支出(含學生活動費、教學諮詢研究機構會員費、教學改革科研業務費、委託業務費等),

取會計決算數。

[12] 生均撥款總額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合格評估方案制定。 生均撥款總額指中央和地方財政通過一般預算安排用於支援高校發展的經費, 按在校生人數折算的平均水準, 包括基本支出和專案支出, 不含中央財政安排的專項經費。 其中, 專業本科生生均撥款總額指按專業本科生在校生人數折算的撥款總額。 專業專科生生均撥款總額指按專業專科生在校生人數折算的撥款總額。

[13] 學費收入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合格評估方案制定。

學費收入指普通本科專業學費收入, 即按照核准收費標準實際收取的本科專業學費總額。 只統計學費, 不含住宿費、教材費等其他收費。 專科專業學費收入即按照核准收費標準實際收取的專科專業學費總額。

[14] 教育實踐經費

教育實踐經費指用於教育見習、教育實習、教育研習等教育實踐活動的經費總額, 不含實驗室列入固定資產的設備購置經費。

[15] 教育類紙質圖書

教育類紙質圖書包括課程論、教學論、學科教學、教育科研、教育教學管理等方面的紙質圖書。

[16] 畢業生教師資格證通過率

畢業生教師資格證通過率=師範類畢業生通過教師資格證考試人數/師範類畢業生數。

[17] 從事教育工作

指在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機構中從事與教育有關的教育教學、研究、管理工作,包括繼續攻讀研究生等學歷深造。

[18] 教育服務經歷

指在中學/小學/幼稚園從事教學、管理、研究等工作。

[19] 校外實踐導師

指校外中小學、幼稚園中指導師範生教育實踐的教師。實習生數與校外實踐導師比例=實習生數/校外實踐導師數。

[20] 幼稚園教育領域

《幼稚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規定,幼稚園的教育內容是全面的、啟蒙性的,可以相對劃分為健康、語言、社會、科學、藝術五個領域。

[17] 從事教育工作

指在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機構中從事與教育有關的教育教學、研究、管理工作,包括繼續攻讀研究生等學歷深造。

[18] 教育服務經歷

指在中學/小學/幼稚園從事教學、管理、研究等工作。

[19] 校外實踐導師

指校外中小學、幼稚園中指導師範生教育實踐的教師。實習生數與校外實踐導師比例=實習生數/校外實踐導師數。

[20] 幼稚園教育領域

《幼稚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規定,幼稚園的教育內容是全面的、啟蒙性的,可以相對劃分為健康、語言、社會、科學、藝術五個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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