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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電濰坊公司等6家企業因環境違法行為被處罰

中國山東網濰坊4月5日訊(記者 宋超) 近日, 濰坊市環保局公佈了2017年3月份環境違法案件行政處罰, 全市共處罰8起環境違法案件, 涉及6家企業。

本次通報中, 昌邑市富興水泥有限責任公司建設專案未依法報批環評檔, 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驗收, 擅自建成並投入生產, 被罰款人民幣壹拾伍萬元伍仟元整, 限期補辦環評手續, 責令立即停止生產, 在未通過環評審批, 設施未經環保驗收合格前不得恢復生產。 同時, 昌邑市富興水泥有限責任公司對不能密閉的易產生揚塵的物料, 未設置不低於堆放物高度的嚴密圍擋,

或者未採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 被罰款人民幣壹拾萬元整, 責令其立即將料堆進行徹底覆蓋, 遏制揚塵污染。

華電濰坊發電有限公司外排廢水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被責令完善水處理設施, 整改期間必須達標排放, 並處應繳排汙費數額的五倍罰款, 共計人民幣伍萬玖仟伍佰貳拾陸元整。 濰坊市飛虹電氣成套設備有限公司建設項目未依法報批環評檔, 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驗收, 擅自建成並投入生產, 共計罰款人民幣伍萬陸仟捌佰伍拾玖元整。

濰坊市腫瘤醫院輻射安全許可證有效期屆滿, 未按規定辦理延期手續, 被罰款人民幣伍萬元整。

山東蘇柯漢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工業企業生產邊界雜訊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 被罰款人民幣貳萬元整。 濰坊亞星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外排廢水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且拒不改正違法行為, 先後被罰1459360元和1198760元, 共計被罰2658120元, 同時責令立即改正違法排汙行為, 逾期不改, 繼續實施按日計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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