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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就要領證結婚了,女友媽媽卻橫插一腳,我忍無可忍決定分手

女友要和我領證結婚, 女友媽媽卻橫插一腳, 我忍無可忍決定分手

口述:大山

我和女友談戀愛有八年了。 起初我打工的錢只夠付房租和生活費,

但女友不嫌棄。 她說:“就是喝涼水吃泡面, 我都覺得幸福。 ”

她這麼想, 她媽可不這麼想。 當她提出要和我去領證結婚的時候, 她媽說:“結婚可以, 拿20萬彩禮。 ”

女友一下子就懵了。

自從被她媽逼著要20萬之後, 我就開始發憤圖強, 曾經打工月薪三千, 幾年後的現在, 我自己當小老闆月入三萬。 女友的媽總算同意了她女兒嫁給我的請求, 但她有個條件, 讓我在領證前先拿來30萬, 一分都不能少, 算是感謝她這個媽媽對女兒的辛苦撫養。

按說, 我積攢了好幾年的錢, 讓我拿30萬也能拿出來, 但我不願意拿。 為什麼?因為我覺得女友媽媽把錢看的太重了。

我窮得叮噹響的時候, 她看不上我, 我現在能掙錢了, 她態度九十度轉變。

哪有這樣當媽的?

感情歸感情, 我們倆沒問題, 但是只要她媽一摻合進來, 我就無緣無故要冒火。

有一次, 急了, 我口不擇言:“你媽逼你向我要30萬, 你去照照鏡子啊, 看看你自己值不值!嘁, 就沒見過你們這家人, 通通鑽錢眼兒裡了!”

過了一個月, 女友媽又跟我說:“你買套三室一廳,

不買房子我女兒不會嫁給你!房子寫我女兒名字。 ”

那時候, 我爹媽剛準備給我買房, 把家底都拿了出來, 但是女友媽的話讓我氣憤。

憑什麼我辛苦賺的錢加上父母老本買來房子, 要寫她女兒的名字?

防人之心不可無!

我鄭重其事地跟女友說:三年後, 如果你還愛我, 我們就結婚吧。

女友撇撇嘴:“算了, 我看你根本就不想和我結婚, 我們大路朝天各走一邊!”

剛好, 這也是我想要的。 就這樣, 我們分手了。

一個女人的價值, 不是由婚前要多少彩禮決定的。

有的女人不要一分錢彩禮, 但她獨立自主, 活出了一個女人最美的姿態。

有的女人動輒開口幾十萬彩禮, 以為抓住了長期飯票就可以高枕無憂,

這樣的女人, 是婚姻的負能量。

頭條的各位大俠們, 你們覺得我和女友分手分對了嗎?

這段感情還有沒有挽回的必要?

我現在很苦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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