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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範“傳銷式”校園貸 檢察官給您提個醒兒

防範“傳銷式”校園貸

大學生自己要長點兒心

近期, 高校“傳銷式”校園貸又成了校園貸的新熱點。 為什麼會有那麼多大學生被捲入到這種“傳銷式”校園貸風波裡呢?結合實際案例,

大慶高新區檢察院偵查監督科檢察官李超群分析其中一個主要原因是有些大學生受到好處費的誘惑成為仲介助推了“傳銷式”校園貸的惡行。

2017年春節剛過, 大慶某高校5名學生來到公安機關報警稱:自2016年4月起, 有人以給好處費為由, 讓大學生們利用各自的身份資訊在校園借款平臺申請貸款, 保證不用大學生他們自己償還, 而且每單幫助借貸的大學生還可以獲得好處費200元。 部分學生便使用自己的資訊説明借貸。 但自2017年2月份起, 不少大學生陸續接到平臺的催款通知。 經催問無果後, 學生感覺被騙了, 無奈之下選擇報警。

案件移送到檢察機關, 李檢察官審查時發現,

在這些大學生被借貸的過程中, 都有幾位大學生的“仲介”身影。

這些仲介大學生, 他們有的是為了賺取好處費, 幫助聯繫其他大學生借貸;有的是因為自己借貸無法還款, 就鼓動其他大學生借貸, 然後他利用貸款償還自己以前的欠款。 一直到實際借款使用人償還不了貸款, 這種“傳銷式”校園貸的惡果便暴發了。

針對辦理案件的感受, 李檢察官提示大學生:

(1)要有風險意識。 切莫貪圖小利、或單純講究仗義,便隨意以自己的名義辦理貸款給他人使用或為他人借貸提供擔保;

(2)要有節儉意識。 大學生日常消費要量入而出, 要樹立正確的消費觀念, 不盲目貪圖享樂、隨意攀比。

(3)要有安全意識。 要嚴密保管個人資訊及證件, 謹防被人冒用。

(4)要有保護意識。 當遇到危險或者被催債人威脅時, 敢於及時報告學校或報警, 尋求法律的保護。

溫馨提醒各位學生, 為了自己的未來、為了含辛茹苦供養自己上學的父母, 請理性消費、懂得拒絕, 有些事情要學會說“NO”!

2017年第40期-總第333期

製作|馬彥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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