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反邪教網2017年3月27日消息,
通訊員:徐樹君】
2017年2月15日,
山東省曹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劉世軒、霍秀顯、李俊彬張貼“法X功”宣傳品一案公開宣判,
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被告人劉世軒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
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判處被告人霍秀顯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判處被告人李俊彬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這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於2017年2月1日施行後,
該院適用解釋審理的首例涉“法X功”案件。
法院經審理查明,
被告人劉世軒、霍秀顯、李俊彬分別自1997年、1998年前後開始習練“法X功”,
在“法X功”邪教組織被取締後仍然習練,
並於2015年前後與“法X功”邪教組織成員李保民、施懷榮、智慶雲、徐照田等人在霍秀顯租住處、李俊彬家中舉行非法秘密聚會活動。
2015年9月24日23時許,
被告人劉世軒、霍秀顯、李俊彬在曹縣青堌集鎮105國道超限檢查站南側,
往公路旁的電線杆上張貼“法X功”宣傳海報、標語,
被巡邏民警當場抓獲,
查獲該三人攜帶的“法X功”宣傳海報、標語192份,
宣傳冊8本及作案工具米黃色“雙佳”牌電動三輪車1輛,
藍色電燈1把。
後在被告人劉世軒、霍秀顯、李俊彬住處分別搜查出“法X功”宣傳品一宗。
被告人劉世軒被抓獲歸案後,
如實供述了自己的基本罪行;被告人霍秀顯、李俊彬被抓獲歸案後,
均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被告人李俊彬在犯罪後多次向公安機關舉報他人從事邪教活動,
後經公安機關查證屬實。
法院認為,
被告人劉世軒、霍秀顯、李俊彬明知“法X功”邪教組織已經被有關部門取締,
仍然傳播邪教宣傳標語192份、宣傳冊8本(折合宣傳標語224份),
其行為均已構成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
且屬情節較輕。
鑒於被告人劉世軒、霍秀顯有坦白情節,
被告人李俊彬有坦白情節和立功表現,
且被查獲時尚有大部分標語尚未傳播出去,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司法解釋有關規定,
遂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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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桂風網
編輯|姚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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