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物價局駐青龍滿族自治縣朱杖子鄉廟上村精准脫貧工作組組長兼村第一書記付宜東、成員次玉明、裴道雷履職不力問題。 經查, 2017年3月至8月, 付宜東、次玉明、裴道雷等3人在青龍滿族自治縣朱杖子鄉廟上村開展精准脫貧駐村工作期間, 存在入戶走訪不到位、工作期間不在崗、未經貧困戶同意使用貧困戶補助資金用於增收產業項目等失職問題。 2017年10月11日, 經青龍滿族自治縣朱杖子鄉委員會研究決定, 分別對付宜東、次玉明、裴道雷等3名同志誡勉談話。
2.青龍滿族自治縣婁杖子鎮社會事務辦公室主任王曉君履職不力問題。
3.海港區駐操營鎮副鎮長韓曉明履職不力問題。 經查, 2011年, 韓曉明在分管農村危房改造工作時, 政策掌握不準確, 對農戶申報資訊把關不嚴, 致使不符合條件的王某被列入農村危房改造物件。 對此, 韓曉明負有直接責任。 2017年9月19日, 經海港區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 給予韓曉明同志黨內警告處分。
4.盧龍縣燕河營鎮安監站科員楊愛民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問題。
5.撫甯區大新寨鎮郭家場村黨支部委員、村委會主任章克齊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問題。 經查, 2006年至2012年, 章克齊先後兩次同意以虛報方式套取上級給予的集雨水窖補助款和退耕還林後續產業補助款6.22萬元用於村集體支出;2009年至2013年, 該村未足額發放低保金, 將27.56萬元低保金平均分配給低保戶以外的其他村民,
6.青龍滿族自治縣草碾鄉華山村村委會主任張林、村文書李文金騙取扶貧補助款問題。 經查, 2016年, 張林、李文金利用職務之便騙取扶貧驢獎補資金1.6萬元, 因其二人為非檢查監察物件, 2017年8月30日, 青龍滿族自治縣紀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