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梁某某, 女, 1969年8月15日出生, 漢族, 小學文化程度, 系原梁記蒸餃館業主, 住安陽市文峰區紫薇大道xxx號。
案件基本案情
1、2016年8月10日, 該院偵監局通過“兩法銜接”資訊平臺和網路發現了安陽市北關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理的梁某某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質案,
2、2017年6月10日, 該院對被告人梁某某以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向安陽市北關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3、2017年6月29日, 安陽市北關區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梁某某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宣判後, 被告人梁某某沒有提出上訴, 檢察院沒有抗訴, 本案已生效。
案件辦理難點及偵監職能發揮
一、本案是否應該向公安機關移送
梁某某案案發後, 該院偵監局通過網路和“兩法銜接”系統瞭解到本案, 第一時間調取了此案行政處罰卷宗, 並與安陽市北關區食藥監局交換了意見, 並就該案件疑難問題達成了共識。 第一, 梁某某在制售的包子中添加含鋁泡打粉的行為屬於超範圍濫用食品添加劑,
二、持續案件跟蹤,引導調查取證保證訴訟進程
三、發出檢察建議,加大職能部門食品安全監管力度
餐飲店使用含鋁泡打粉有以下好處:包子賣相蓬鬆發白,口感略帶甜味,在不明真相的消費群體中很有市場,且含鋁泡打粉價格便宜,可降低生產成本,賺取較大利潤。基於以上原因,無良商戶不惜鋌而走險違法添加使用賺取黑心錢。對此類案件如果不重拳出擊,就會損害消費者身體健康。根據該案情況,該院及時向安陽市北關食藥局發出了《檢察建議書》,建議該局加大“毒包子” 危害的宣傳和查處力度。該局接建議後,一方面對轄區餐飲門店逐門逐戶進行宣傳,將《國家衛生計生委等5部門關於調整含鋁食品添加劑使用規定的公告(2014年第8號)》張貼於每家門店,與店主拍照存檔,警示店主合法經營,同時解決了食品犯罪案件取證難的問題。另一方面對轄區餐飲門店所制售的食品進行抽檢,又查出於記扁粉菜館、玉林早餐店等5家“毒包子”案件,有效遏制了轄區餐飲市場“鋁禁不止”的現象。
四、及時處理網路輿情,消除社會謠言
(向上滑動流覽PPT業績展示5—19頁)
圖/文:司明凱 翟莎莎
現有證據不能證明違法添加含鋁泡打粉的行為系梁某某故意所為,但是根據《河南省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暫行規定》第八條“現場查獲的涉案貨值、案件的數額或其他情節已經明顯達到刑事追訴標準的,已涉嫌犯罪,但責任人不明的,也應當立即移送公安機關查處”。 因此,該案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犯罪,應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調查處理。二、持續案件跟蹤,引導調查取證保證訴訟進程
三、發出檢察建議,加大職能部門食品安全監管力度
餐飲店使用含鋁泡打粉有以下好處:包子賣相蓬鬆發白,口感略帶甜味,在不明真相的消費群體中很有市場,且含鋁泡打粉價格便宜,可降低生產成本,賺取較大利潤。基於以上原因,無良商戶不惜鋌而走險違法添加使用賺取黑心錢。對此類案件如果不重拳出擊,就會損害消費者身體健康。根據該案情況,該院及時向安陽市北關食藥局發出了《檢察建議書》,建議該局加大“毒包子” 危害的宣傳和查處力度。該局接建議後,一方面對轄區餐飲門店逐門逐戶進行宣傳,將《國家衛生計生委等5部門關於調整含鋁食品添加劑使用規定的公告(2014年第8號)》張貼於每家門店,與店主拍照存檔,警示店主合法經營,同時解決了食品犯罪案件取證難的問題。另一方面對轄區餐飲門店所制售的食品進行抽檢,又查出於記扁粉菜館、玉林早餐店等5家“毒包子”案件,有效遏制了轄區餐飲市場“鋁禁不止”的現象。
四、及時處理網路輿情,消除社會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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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司明凱 翟莎莎